人類的過去與未來 ————福利國家的展望
六 社會與國家 社會與國家的關係 “社會”與”國家”雖然各有其特殊的意義,事實上是很難嚴格劃分的,在理論上,國家是社會的一種特殊形態,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為物,故社會與人類俱末,而國家的組織是後於社會的。 上文經已說過,最簡單的社會是家庭及夥伴,家庭組織基於生育,而夥伴組織則是基於人類的生存需求。這兩種組織慢慢演變而為部落,部落經已具備國家的雛型,因此,國家所負擔的任務與社會完全一樣,而國家的意識,也就是社會意識。 國家的起源,所以謂其始自於部落,因為社會組織發展到部落階段,方才同時負起生存與生育的責任,其組織形式是綜合氏族與同盟兩種形式而來的。而且國家是政治的組織,有其管理的機構,社會演變至部落之時,方才有專習各種職務的機構,法律、登記、經濟、教育、軍事才開始有專人負責,故國家始自於部落的形式。 現在談談國家與社會的關係:社會是和人類俱來的自然為物,社會組織的發展,是由鬆懈的組織以負起社會上的責任,謀求達成人類的理想,這就是國家的功能。因此國家是社會任務的受託者,也是社會形式的特殊化,國家的發展,就是社會本身發展的具體表現。 國家的發展趨勢 由上面所為述的社會發展途徑,我們可想像得出將來國家所走的途徑。 (1) 國家的功能:在於美化人類的生存與生育的需求,國家的一切職務,在於使人類更為舒適與愉快。 (2) 國家組織將會愈來愈嚴密了,政府的職務會愈來愈繁重,但人民個人的生活亦必獲得較好的改善。 (3) 國家的組織會愈來愈龐大,因為人類先天的社會性要求,是要全人類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以上三點國家的今後展望,國家將會一步一步的往這一方向走去,便國家能否達成全人類一致的心願呢?不會的,因為國家只是人類營社會生活過程中的一個階段,所以國家只是一種工具而非目的,國家的組織必將會凋謝,筆者並非贊同馬克斯的”國家凋謝論”,他的”國家凋謝論”是違背社會法則的,社會法則主要的是互助生存。故先由無產階級革命,無產階級專政然後消滅階級的界限,那是不切實際的,鬥爭只能互解社會的組織,破壞人類的合作;事實上,社會組織將來會愈來愈嚴密,而分工也愈來愈精細,分工必須有各種各樣的人,始能使社會生氣蓬勃,俘為一部機械中的零件完全變為齒輪,那尚有何意義可言,機器之所以為機器,在於它有皮帶、馬達、齒輪、螺絲等等零件,共同分工合作,發揮其個別效能。因引無產階級革命沒有益處,也不會成功,問題只是在於我們為何設法改善他們的生活而已。筆者之所以認為國家將會凋謝,一方面是因為國家只是人類營社會生活過程中的一種工具,要徹底滿足人類需求與心理,都非國家所可以辦到的事。人類中若有眾多國家存在,則由於國際間的互相猜忌,戰雲永無法開朗,則每一個國家的軍費浩繁,人民負擔沈重,且世界上任何一個人,永無法在全世界通行無陰,這對於人性上先天要求,未嘗不無阻礙。因此,當國家的功能漸漸推失去,或在其已完成本身崗位的歷史任務以後,它會自動凋謝,代之而起的是福利國家。但在這裏必須說明的就是筆者所謂的”福利國家”,是真正的”福利國家”,並非現在的國家, 到那時,地球上只有這為一個,有統一的政府,統一的議會,無軍隊,只有警察執行治安的任務。那時,現在的國家不復存在,這個全球統一的國家,雖仍有其政府,有其議會,但已無所謂”對內至高無上”,”對外獨立不受干涉”的主權這類東西。 國家的要素 國家既是社會發展過程上產生的必然的工具,故國家並非一種目的,它只是為達成人類的理想而設,但人類真正的理想——-大同世界。現有形態的國家是無法勝任的,因此當國家完成其歷史的任務以後,它會自然凋謝,酋為秋蟑的蛻殼一樣。國家即是社會組織的一種特殊形態,則其特殊之點是在什么地方?為上所述,社會具有理想與意識,國家亦具有理想具有意識,但社會的理想與意識並沒有一個專門機構來執行與負責,而國家則組成了一個特殊的機構而負責執行此種任務,也就是國家設有政府的機構。社會上也許亦有各種任務,也就是國家設有政府的機構。社會上也許亦有各種負有事務責任的組織,但他們行使職權之時是沒有強制力量的,這與國家的功能大異其趣,因此國家之所以為國家,就是它設有一個具有強制能力的辦事機構,因此我們可將要素分為:物質要素、精神要素及組織要素等: 有人將國家的要素分為人民、土地、政府及主權四項,這是不對的,因為國家是一個嚴密的組織體,有它的靜態要素(物質要素)與動態要素(精神要素),並有其具體的機構作為執行的機關,亦即是組織要素的政府。因此,將國家要素分為人民、土地、政府及主權、只不過是算術上的加法,不足以說明國家的有機特性,並謹將國家的物質要素、精神要素及組織要素簡述為下: (1) 物質要素:亦就是人民與土地,這是我們可以具體地指出來的,國家之內,除了人民及土地以外,我們無法舉出更具體的事物,我們自已就是人民,腳下所踏的就是土地,政府中雖有所謂總統、議員與官吏,但這亦不過是人民的一種特殊身份而已。因此,人民與土地是國家與靜態要素。 (2) 動態要素:所謂動態要素,亦即精神要素。對於精神的要素何在,我們無法具體指示出來,但它是實實在在存在的。國家若沒有這一精神條件,則國家勢必瓦解而破滅。這個所謂精神要素,就是國家的意識,亦就是”公共意志”。”公共意志”在社會方面言,就是”社會意志”或”社會意識”;在民族方面言,就是”民族意志”或”民族意識”。公意是代表公利,而共意則是私利的總和,公意與共意調和即所以構成國家意識,這就是精神的要素。 (3) 組織要素:亦就是實際執行職務的政府組織,故政府是為實際執行國家”公共意志”而設的機構。部落之所以為國家的雛型,原因就是在於社會發展到部落型態之時,方才設立管理的機構,有稱管理是國家成立的條件,而政府則是實際負管理責任的機關。 由以上三點要素分析,可知國家無論怎樣發達,這幾種要素是絕不能缺少的。就人民與土地而言,中國有人口數億之為。而摩納哥只數十萬人口;蘇俄有二千多萬公里,而摩納哥則只數平方公里之多;數目雖然懸殊,便仍不失為一個獨立的國家。從它的發展方面言,西元前四五世紀希臘小國寡民的城市國家,與土耳其橫跨歐亞非洲的大帝國,同樣是具有人民與土地的國家,即為將來的世界聯邦亦具有這兩個條件。至於政府的要素,與人民土地一樣;部落有其政府,現代國家有其政府,將來的世界聯邦亦有其政府。同理,國家的”公共意志”亦是要素之一,社會是發展的,國家也是發展的。因此,”公共意志”也不斷在發展之中。有人認為國家具有主權,而主權是”對內至高無上,對外獨立平等”的,筆者以為與其稱為主權,毋寧稱之為”公共意志”或”國家意識”,對外方面,若有其他國家存在,公共意志當然要求平等的地位,便到世界聯邦之時,”公共意志”就無所謂獨立與不獨立了。所以,”公共意志”可以包含主權的意思,而主權則不足以容納”公共意志”的意義。且將來國家必會成為世界性的,在獨一無二的情況下,”對外獨立平等”一語,尚有什么意義可言,故主權論不足以說明國家的精神要素,而且是足以妨礙世界各國的統一化,與社會的發展是背道而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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