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過去與未來 ————福利國家的展望

六 社會與國家 社會與國家的關係 “社會”與”國家”雖然各有其特殊的意義,事實上是很難嚴格劃分的,在理論上,國家是社會的一種特殊形態,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為物,故社會與人類俱末,而國家的組織是後於社會的。 上文經已說過,最簡單的社會是家庭及夥伴,家庭組織基於生育,而夥伴組織則是基於人類的生存需求。這兩種組織慢慢演變而為部落,部落經已具備國家的雛型,因此,國家所負擔的任務與社會完全一樣,而國家的意識,也就是社會意識。 國家的起源,所以謂其始自於部落,因為社會組織發展到部落階段,方才同時負起生存與生育的責任,其組織形式是綜合氏族與同盟兩種形式而來的。而且國家是政治的組織,有其管理的機構,社會演變至部落之時,方才有專習各種職務的機構,法律、登記、經濟、教育、軍事才開始有專人負責,故國家始自於部落的形式。 現在談談國家與社會的關係:社會是和人類俱來的自然為物,社會組織的發展,是由鬆懈的組織以負起社會上的責任,謀求達成人類的理想,這就是國家的功能。因此國家是社會任務的受託者,也是社會形式的特殊化,國家的發展,就是社會本身發展的具體表現。 國家的發展趨勢 由上面所為述的社會發展途徑,我們可想像得出將來國家所走的途徑。 (1) 國家的功能:在於美化人類的生存與生育的需求,國家的一切職務,在於使人類更為舒適與愉快。 (2) 國家組織將會愈來愈嚴密了,政府的職務會愈來愈繁重,但人民個人的生活亦必獲得較好的改善。 (3) 國家的組織會愈來愈龐大,因為人類先天的社會性要求,是要全人類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以上三點國家的今後展望,國家將會一步一步的往這一方向走去,便國家能否達成全人類一致的心願呢?不會的,因為國家只是人類營社會生活過程中的一個階段,所以國家只是一種工具而非目的,國家的組織必將會凋謝,筆者並非贊同馬克斯的”國家凋謝論”,他的”國家凋謝論”是違背社會法則的,社會法則主要的是互助生存。故先由無產階級革命,無產階級專政然後消滅階級的界限,那是不切實際的,鬥爭只能互解社會的組織,破壞人類的合作;事實上,社會組織將來會愈來愈嚴密,而分工也愈來愈精細,分工必須有各種各樣的人,始能使社會生氣蓬勃,俘為一部機械中的零件完全變為齒輪,那尚有何意義可言,機器之所以為機器,在於它有皮帶、馬達、齒輪、螺絲等等零件,共同分工合作,發揮其個別效能。因引無產階級革命沒有益處,也不會成功,問題只是在於我們為何設法改善他們的生活而已。筆者之所以認為國家將會凋謝,一方面是因為國家只是人類營社會生活過程中的一種工具,要徹底滿足人類需求與心理,都非國家所可以辦到的事。人類中若有眾多國家存在,則由於國際間的互相猜忌,戰雲永無法開朗,則每一個國家的軍費浩繁,人民負擔沈重,且世界上任何一個人,永無法在全世界通行無陰,這對於人性上先天要求,未嘗不無阻礙。因此,當國家的功能漸漸推失去,或在其已完成本身崗位的歷史任務以後,它會自動凋謝,代之而起的是福利國家。但在這裏必須說明的就是筆者所謂的”福利國家”,是真正的”福利國家”,並非現在的國家, 到那時,地球上只有這為一個,有統一的政府,統一的議會,無軍隊,只有警察執行治安的任務。那時,現在的國家不復存在,這個全球統一的國家,雖仍有其政府,有其議會,但已無所謂”對內至高無上”,”對外獨立不受干涉”的主權這類東西。 國家的要素 國家既是社會發展過程上產生的必然的工具,故國家並非一種目的,它只是為達成人類的理想而設,但人類真正的理想——-大同世界。現有形態的國家是無法勝任的,因此當國家完成其歷史的任務以後,它會自然凋謝,酋為秋蟑的蛻殼一樣。國家即是社會組織的一種特殊形態,則其特殊之點是在什么地方?為上所述,社會具有理想與意識,國家亦具有理想具有意識,但社會的理想與意識並沒有一個專門機構來執行與負責,而國家則組成了一個特殊的機構而負責執行此種任務,也就是國家設有政府的機構。社會上也許亦有各種任務,也就是國家設有政府的機構。社會上也許亦有各種負有事務責任的組織,但他們行使職權之時是沒有強制力量的,這與國家的功能大異其趣,因此國家之所以為國家,就是它設有一個具有強制能力的辦事機構,因此我們可將要素分為:物質要素、精神要素及組織要素等: 有人將國家的要素分為人民、土地、政府及主權四項,這是不對的,因為國家是一個嚴密的組織體,有它的靜態要素(物質要素)與動態要素(精神要素),並有其具體的機構作為執行的機關,亦即是組織要素的政府。因此,將國家要素分為人民、土地、政府及主權、只不過是算術上的加法,不足以說明國家的有機特性,並謹將國家的物質要素、精神要素及組織要素簡述為下: (1) 物質要素:亦就是人民與土地,這是我們可以具體地指出來的,國家之內,除了人民及土地以外,我們無法舉出更具體的事物,我們自已就是人民,腳下所踏的就是土地,政府中雖有所謂總統、議員與官吏,但這亦不過是人民的一種特殊身份而已。因此,人民與土地是國家與靜態要素。 (2) 動態要素:所謂動態要素,亦即精神要素。對於精神的要素何在,我們無法具體指示出來,但它是實實在在存在的。國家若沒有這一精神條件,則國家勢必瓦解而破滅。這個所謂精神要素,就是國家的意識,亦就是”公共意志”。”公共意志”在社會方面言,就是”社會意志”或”社會意識”;在民族方面言,就是”民族意志”或”民族意識”。公意是代表公利,而共意則是私利的總和,公意與共意調和即所以構成國家意識,這就是精神的要素。 (3) 組織要素:亦就是實際執行職務的政府組織,故政府是為實際執行國家”公共意志”而設的機構。部落之所以為國家的雛型,原因就是在於社會發展到部落型態之時,方才設立管理的機構,有稱管理是國家成立的條件,而政府則是實際負管理責任的機關。 由以上三點要素分析,可知國家無論怎樣發達,這幾種要素是絕不能缺少的。就人民與土地而言,中國有人口數億之為。而摩納哥只數十萬人口;蘇俄有二千多萬公里,而摩納哥則只數平方公里之多;數目雖然懸殊,便仍不失為一個獨立的國家。從它的發展方面言,西元前四五世紀希臘小國寡民的城市國家,與土耳其橫跨歐亞非洲的大帝國,同樣是具有人民與土地的國家,即為將來的世界聯邦亦具有這兩個條件。至於政府的要素,與人民土地一樣;部落有其政府,現代國家有其政府,將來的世界聯邦亦有其政府。同理,國家的”公共意志”亦是要素之一,社會是發展的,國家也是發展的。因此,”公共意志”也不斷在發展之中。有人認為國家具有主權,而主權是”對內至高無上,對外獨立平等”的,筆者以為與其稱為主權,毋寧稱之為”公共意志”或”國家意識”,對外方面,若有其他國家存在,公共意志當然要求平等的地位,便到世界聯邦之時,”公共意志”就無所謂獨立與不獨立了。所以,”公共意志”可以包含主權的意思,而主權則不足以容納”公共意志”的意義。且將來國家必會成為世界性的,在獨一無二的情況下,”對外獨立平等”一語,尚有什么意義可言,故主權論不足以說明國家的精神要素,而且是足以妨礙世界各國的統一化,與社會的發展是背道而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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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過去與未來 ————福利國家的展望

七、全人類的福利國家——-世界聯邦 社會演進與大同世界 正為本文開端時所說,今後國家的功能,將漸漸走入福利國家一途。今日自由國家人民的個人自由,可以說是恒古未有過的受人尊重,而另一方面,國家的職權亦日益擴大,這是合乎人類社會的演進的;因為社會愈進步,則個體的地位愈高,全體的組織愈臻緊密,而個體與全體間的利益愈能調和。另一方面,今後的國家不再注意政府開支數目是否龐大,預算是否平衡的問題,政府職權也不再為昔日極端個人主義時期一樣,多方受到牽制,以致無事可做,無事能做;相反的,今後的國家,只問其開支是否對人有利,其職權的行使,是否合乎公共的意志。同時國家的立法,已不再注重於限制政府的權力,不再是為防止犯罪而制法;相反的,國家的立法,完全著重于社會安全、社會福利及社會教育的問題,這種積極的立法,也是符合人類社會的發展的。因為人類的需求,就是生存與生育等等需求的美化,國家的漸漸走入福利國家一途,正是符合人類的理想。 今日的各國,雖然是漸漸符合人類的理想,漸漸更能調和個體與全體的利益,但以現在各國的形態,為了符合人類社會的將來發展,現存形態的國家,終將會凋謝,代之而起的就是一種新的形態的福利國家,這福利國家是全人類的,獨一無二的,稱之為世界聯邦固然可以,稱之為大同世界亦無不可以。 大同世界或是世界聯邦的境界,並非空中樓閣,也不是海市蜃樓,它實實在在是人類所需的,將來必可達到,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階段。世界聯邦的建立,在人類先天的心理與後天的需求方面,都是必須的與必然的。先天的心理上,人類的全群性是要求無限發展的,亦就是說,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需要由無關係變為有關係,由鬆弛的關係變為緊湊的關係;在後天的需求方面,人類不斷要求生存與生育的美化,由簡陋變為舒適,由少數人共同生活變為全體人類的和諧共同生活;以上所述的人類心理上與需求上的要求,是人類一致所有的,這就是人類需要大同世界聯邦。今日的國家雖然曾經為人類做過不少工作,但它只不過是社會發展過程上的一個階段,全人類的理想,它是無法實現的,因為世界上若有眾多國家的存在,則國與國之間難免有種種的猜忌,人類既無法互相往還,政府的開支亦多用軍事性的消耗上,這與人類心理的要求是相違的。因此,為求達成大同世界,現存形態的國家必須要凋謝,國與國間的界限必須消滅。 大同世界是否可以達到?筆者深信那是可以的。全人類一致的要求已為前述,至於社會實際的演變亦是為此。自人類社會組織演變的情形觀之。最初是家庭、家族、氏族與夥伴,小集團、大集團,然後演變成初期的國家。國家慢慢發展與慢慢增大,唐虞之時,不過是九洲之地,春秋戰國以後,中國版圖達與楚越,至於現代,更已終是西達蔥嶺、面臨海邊了。東歐洲方面,注意志在拿破侖戰爭前,共有三百多個邦國,至升斯麥時期變為二十多國,及至一八七0年,此二十多年又合組而成一個聯邦,凡此種種,都足以說明國家的範圍是日益擴大的,由於人類的共同要求,將來所有國家必會合而為一個聯邦的。近代交通發達,人類交往繁密,世界上每一角落所發生的事,都可以影響及於整個世界,由於人類交往的結果,世界各種文化形態有漸漸合一的趨勢,事實上,無論任何一種文化體系都是千百年來融合滲雜的結果,希臘文化後自於克裏特島與受琴海的遺產,羅馬時期,更融合了希臘的政治哲學思想與羅馬的法律思想而成希羅文化;沒來希臘文化更與日爾曼,英格魯文化融合而成今日西方文化體系,據最近的趨勢,西方漸漸吸取東方的文化,而東方各國亦不斷在吸取西方的精華。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世界的文化終將會融合而為一的。由於文化的交流,各國人民的通婚、言語交通的推廣、使我們相信世界所有人類終必可以一個共同的生活方式下,過其理想與美化的生活。 大同之路 世界聯邦的建設,自古以來,不知多少野心家在夢想著,亞歷山大、奧古斯都、拿破侖、希特勒,甚至今日的赫魯曉夫,都曾夢想著建立一個獨霸全球的大帝國,但他們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全人類的理想,而是為了個人的好大喜功,他們所採取的方式,是將自己的優越感加之於其他國家之上,因此他們欲想將其微不足道的武力,進行征服全世界、全人類,其失敗幻滅,是可以不言而喻的。因此,世界聯邦的建立,必須遵循下列的途徑: (1) 內容上的:加強文化交流,推廣世界性語言,鼓勵各地人民通婚,促進人類間的感情。同時尚要積極發展科學技術、改善交通工具、開發落後地區、拓展處女耕地。這些都是從血統、語言、風俗習慣、感情、文化、經濟及科學方面,擴充人際關係,追求全人類理想方面而言的,除了內容方面,尚有形式的方面,也需我們努力完成。 (2) 形式上的:也就是在組織上謀求統一與結合。人類社會的組織是愈來愈擴大,並且愈來愈嚴密的,世界上有眾多國家與政府存在,使人類互相猜忌而抵消力量,歷來各國用於消耗性的國防經費上的龐大數目,即可以明顯的例證。所以世界上只能有一個政府,也只能有一個立法機構,而這個政府與立法機關是為全人類的理想而奮鬥的,它是全人類公共意志的執行機構。 世界政府的組成,不能由一國的武力擴張而達到,因為以武力侵略而達到全世界的統一,那是不可能的,歷史上種種事跡,可以說是最好的注腳。而且,用武力來造成的局面,一定發生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壓迫者與被壓迫者間的矛盾,這種局面絕不會公平,也不會安然存在,因為這是違反人性的。所以世界政府的組織,必須以和平的途徑達成。 過去有些國家的組織可以作為我們組織的借鏡,為美國聯邦最初是十三個獨立的殖民地,革立革命以後,各州聯合組織合為政府,這種事實是很可以供我們參考的。將來世界的議會,可以依照美國參為兩院的形式,參院由各國推派代表組織,那是以現有國家為單位的(大為蘇俄、小為摩納哥同派代表),為院則是依全世界人口為比例,設立若干選舉區,故為院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世界議會的職責,不在於牽制政府的權力,而是協助政府並提供政府以意見。至於世界政府則可分部若干部門,這些部門的劃分依職務而定,世界政府的職務,主要在於發展世界經濟,發揚文化,為人類謀福利,軍隊已經不需要,警察亦可交由地方管理,這是負實際事務的部門。各部之上,可設立一個政務委員會,那是其同決策的機構,國家的元首,可由政務委員輪流擔任,元首並無絕對的權力,只是政務委員會會議的主席,政務委員的分配,應注意地理、種族等等因素,力求平均。世界聯邦的元首、其所以需要輪流擔任,原因在於使世界各地人民得到公平的待遇。且獨任制容易滋生權力的追求,若每一民族都希望得到更大的權力,則世界政府之內必會引起紛爭。獨任制的優點在於能夠機動、連貫與隨機應變,但世界統一之時,非為今日國際風雲萬變。因此,世界聯邦的首長毋需采獨任制。世界聯邦可設立兩種仲裁的法院,一是管理人民的,這法院在世界各地均可設分支法院,另一是聯邦性的,是調解各地區(或各構成份子)的爭執,為美國聯邦法院有仲裁州際爭執之權。 以上是就立法、司法、行政方面說明世界政府的組織、,但有一點是相當重要的,就是各地方(構成之分子邦)的政府,必須絕對服從世界政府的決策,否則世界政府就會無事可做,而世界聯邦亦必會解體無疑,美國初期的邦聯及今日的聯合中國政府 ,其所以毫無用處,就是這個原因。 總之,國家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過程,為了達到人類的理想,國家必將漸走入福利國家一途,真正的福利國家就是世界聯邦,亦即大同世界,大同世界終將實現,因為它是全人類公共意志的所趨。而大同世界的實現,必須建立在一個和平與公平的基礎上,所以,現有的國家及民族必須先得到平等公正的地位,國與國間、民族與民族間必須先能互相尊重,這就是國格的平等,只有在國格平等的基礎之下,才能以和平方法建立世界聯邦。我國向來主張天下一家、世界大同,同時又極力提倡民族主義即是這一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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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義與”一國兩制”

北京政府為了達成統一目標,於是以”一國兩制”作為解決之道。實質這個辦法只是遷就目前既有的政治情況,並未真正解決中國發展文化、促進經濟及改革政治的根本需要。 雖然北京一再表示這一”一國兩制”是符合國家利益、是集體的決定及長期的政策;但實際上,這只是一種權宜之計,為了達到”一國”的目標,而暫時容忍”兩制”的存在。 表面上,既然大家”誰也不能吃掉誰”,則暫時維持著”兩制”,只要能夠”回歸”,便可以保有現在的軍隊、現有的生活方式、及現有的經濟制度。 那么,北京所要求於臺北的,就是”奉正朔”的問題,就是要臺北放棄其恢復在整個中國大陸的法統地位,不再以在整個中國及實行三民主義的目標,而自我降格為”省級割據政權”的問題。 全中國統一是所有海內外同胞一致的願意,這願望無分中國大陸、臺灣、香港,以至世界各地的中國人,都有著熱切的期望。但有一個問題,比較統一還更迫切、更急需解決的,那就是復興中國的文化、保障國民的人權、高科技及管理水平、解放生 產力,使國家民族能夠興旺發達的問題。 過去三十多年,中國大陸因為政局動蕩及政策上的失誤,大部份時間都覆於不穩定、停滯,有時甚至倒退之中。五八、五九年間的”三面紅旗”,以至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造成了中國史無前例的創作。 這些事實,大陸的領導人近來也是承認的,並且一再表示以後不可能再發生。但信誓旦旦並不表示主觀上不想再有便真的不會再有。西方國家就不信這一套,認為與其相信領導人不會為惡,倒不如制定一套完整的法規制度去使領導人不能作惡。 鄧小平過去曾提過希望以中國人的方法,使國家民族 “興旺發達”,最近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在有關改革城市經濟體制的的決定上,又表示要建立一套”中國式的、富有活力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這種採取較務實的態度,以發展國家經濟的政策,無疑是較符合中國十億人民的利益的,總比較過去毛澤東大叫”以糧為網”、”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老是叫人”憶苦思甜”,及將無階級革命進行到底為好。但問題是我們要找出禍亂的根源,為什么會出現像文化大革命的動亂?為什么毛澤東可以搞到中國天翻地覆?即以今日鄧胡趙體制所推行的政策而言,既然那么得人心,為什么還要鄧老先生經常非親自出才能”一言九鼎”不可? 所以,中國的問題,根本上是制度的問題,是要尋求出一條適合中國行走,建基於中國文化、符合中國傳統價值觀,而又能夠發揮中國人的聰明才智,激發國人的潛能、最後以提高整體人民的生存幸福為目標的建國方案。 假如一個國家之中,不同地區在不同政府管理之下,實行著兩種不同制度,個人認為是不必強求其迅速完成統一的,而是應該在一種和平競爭之中,個別發展,直至其中一方明顯地顯示出其優點時,其他一方則逐漸修正其政策,使兩地差距逐漸縮小,最後終於達成統一。假如證明兩種制度各有優勢,則應該互相學習對方的優點,使兩地區的制度,逐漸變成相類似,屆時,統一便自然水到渠成。所以,一個國家最終還是只應及只能實行一種制度。 今日中共提出一國兩制,認為在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在港臺實行資本主義。實際上,社會主義的形式有多樣化,我們不能單看其表面的假像。表面上,社會主義的目標,是透過各種方式,使社會上的各個人的財富能夠較為平均,不致有貧富懸殊的不公平現象。但目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採取些什么方法?這種方法實行起來是否會達成目標?抑或會適得其反? 事實上,達成社會主義的目標,有很多方法,譬如透過立法的方式,利用公共財政政策以重行分配社會財富,但無論如何,要使社會能夠達致更大的福利目標,有賴於社會本身的富裕。要使社會富裕,西方實踐證明了最重要的是提高生產力。 生產力在社會整體上是教育及科技的提高,在社會整體上是教育及科技的提高,在個人方面則有賴於激發其勞動心及發揮其潛藏的能力,還有就是對企業體的較少束縛。過份強調國家的控制、平均主義、為權的集體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已證明了足以造成企業的僵化及人民的勞動心減退。怕以,中國大陸實行農村經濟改革稍獲成績後,進而推廣至城市企業體制的改革,乃是應有之義。 至於資本主義方面,中共今日一方面聲稱在香港臺灣保留資本之義,另一方面又在國內設置特區及在若干城市推廣特區化,希冀以資本主義來補社會主義之不足。實則資本主義早已落伍,純資本主義社會更屬少見。作為資本主義大本營的美國,透過諸如勞工立法,反托辣斯法案、利用較高稅率使公共教育的普及、社會階層的對流以致企業股權的分散持有等等,美國的社會早已脫離了馬克思腦海中的資本主義社會的形象。就算以香港來說,雖然過去香港奉行所謂”積極的不干預”政策,但隨著社會服務範圍的擴展,無論在醫療、教育、房屋、福利以至交通等,政府所作出的承擔越來越龐大,資本主義的放任逐漸褪色,福利社會的概念也已逐漸加強。 由上述例子,可知要謀求國計民生的發展,如何提高生產力以創造社會財富,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所以,是否實行資本主義並不重要,如何建立一個可以保障民主自由的法治社會,使人民有信心及使到生產力得到解放才是最重要。 另一方面,社會主義有其缺點(在激發勞動心方面),資本主義也有其令人遺憾之處(人際間的冷漠及社會貧富懸殊),如何找尋出一條避免兩者之據點,又能集合兩者之所長的路線,乃屬關係於人類福祉,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所急切需要的。 同時,上述這些”可行之道”,與該國的國情是否適應,與該國的文化是否相衝突,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 譬如以中國大陸來說,過去三十多年所實行的俄式的馬列主義,顯然遭遇到慘重的失敗,因而提出了”中國式的社會主義”的觀念,並表示要使這社會主義充滿活力。 這個觀念無疑是正確的,因為既然此路不通,便應急流勇退,由死胡同中走出來。事實上,東歐各共黨國家,不是都正在各式其式的實行修正嗎?大抵修正得越多,越是非共為化,進步便越大。 在所謂”中國式的社會主義”來說,個人覺得那無疑是在長期黑暗中,摸到了正確的大方向,總算露出了一點曙光。因為馬克思鼓吹階級鬥爭,實施統制經濟,漠視市場功能,強調集體所有制及全民所有制,根本違反人性、違反中國的民族文化,也與中國人的價值觀格格不入,故希望改革經濟體制,並使這種體制與中國民族能夠配合起來,是一種完全正確的想法。 不過,中國現存的政治哲學及體制中,實在老早便已有了一套”中國式的社會主義”,這套主義,不僅是經濟上的,還涉及到政治上的、文化上的,就是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 三民主義實在是普遍適用的政治理想,因為每一個國家需要改善的問題,歸納起來,總不出民族上的、政治上的及經濟社會方面的。有些國家單獨需要實行民權主義及民生主義,並不是不需要民族主義,只是他們這個問題,在基本上已經解決了,可以把努力的方向放在政治上及經濟上,因而提出民主,自由等要求。而有些國家如美國、英國、法國等,其民權上的問題基本上解決了,因此集中精力整理經濟上的問題。 我國因為在這三大問題上都仍然需要努力,因而中山先生同時要在中國實行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及民生主義。 在下面,我僅以最扼要的方式,說明一下三民主義的精髓: (一) 民族主義: 民族的形式,乃基於自然力。 世界大同是人類的理想,但必須以民族主義做基礎。 民族主義的目標,對內在求各民族平等,對外在求全世界各民族的平等。 民族自決。 中國人應該重視本身文化根源,發揚儒家精神,恢復民族自信心及珍惜民族文化。 一國人口除數量以外,質量最為重要。故應重視教育。 二、民權主義 民權之獲得,乃由革命得來,並非源自天賦。 主張”真平等”,即是人人站在同一水平上,給予充份的教育及發展機會,使其充份發揮其聰明才智,最後成就各有不同,但對社會貢獻則一。但假平等則是罔顧人與人間先天的差異及後天勤惰的,不同強行壓抑其成就,使其最高成就置於同一水平,這只是”假平等”。 主張行”直接民權”,由人民推選國民代表大會,對政府實行監督。 避免政府權力過份膨脹,但又要使政府能具有高度效能,主張”權能區分”。 “權”是指人民的權力,可以實施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回權,是國家的最高權力。”能”是指政府的權力,包括立法、司法、行政、考試及監察權,是政府管治的權力。 融彙我國過去優良制度中的部份,主張在中央政府中加強考試及監察兩權,使之分別獨立于行政及立法權之外,使用人更為獨立、中央及地方政府能予以更有效監察。 三、民生主義 歷史的重心是社會,社會的重心是民生。人類進化的原動力是源自于”求生存”。 促使社會的進步互肋,馬克思誤以為鬥爭是社會進化的原動力,乃是只看到其病態, 主張平均地權:在農村實行減租、限田、收購、放領等一系列土地改革,最後達致”耕者有田”。而在城市方面,則一方面由地主自行報價,按報價徵稅、土地漲價歸公。另一方面政府則保有按報價收購的權力。 節制私人資本,發達國家資本:利用較高稅率,一方面使國家有較充裕財政,另一方面則避免私人資本過份累積。在企業方面,則運用國家豐厚財力,作各種基性建設,作為發展經濟的基礎。同時由國家經營對民生有重大影響的事業,以免私人?謀取暴利、不惜壟斷市場而影響民生。 重視交通工礦,充分開發國家資源。 重視人民教育質素的提高,務使科技水準能趕及世界先進國家。 秉承傳統仁愛思想,對幼兒、孤苦及老弱者予以濟肋,發揮人類互助精神。 由上述三民主義之主要內容,可見中山先生所主張的是極富社會主義的精神的。而其理想之範圍及層次,更較諸一般社會主義更廣及更高超。不僅重視物質生活方面,更重視精神生活方面,而其根源則來自于我國傳統文化。他雖然參考及擷取了西方制度上的優點,但並不是一加一等於二,不是中西合璧,而是以肯定了中國文化本位,才揉合西方制度的優點。 中山先生也講世界主義,但絕對先肯定及尊重本身文化,而且認為大同的理想必須以民族主義為基礎,這與馬克思視國家不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認?階級愛重于同胞愛大相徑庭。且中國傳統思想亦以仁愛互助、五倫相親為主要精神,與馬克思的鬥爭哲學格格不入。 在平等觀念上,中山先生認為人與人間有先天性的差異,社會所應提供的是機會上的平等,我們應鼓勵其將聰明才智貢獻給社會,讓其充份發揮其勞動成果,應屬於其本身所有,這樣才能激發其勞動心,提高生產力,這與共產主義或是偏激的社會主義造成生產力低落,剛好相反。 在為權所有制方面,中山先生難以主張部份需要龐大資本的,或與民生有重大關係的企業由國家經營,但另一方面,卻絕對保障私有為權,亦容許民營企業發展,藏富於民。至於國家對國營企業的關係,只是股權及監督上的關係,並非一如共黨國家的黨委控制一切。 我們很樂於見到中國大陸作經濟體制上的改革,這是減少民生痛苦、改善國家經濟的唯一辦法,盡成效多少仍然需作保留,未來的途徑也相當遙遠而多艱,但總算較為務實的做法而勝於空喊政治口號。 “一國兩制”無論如何只是權宜之計,真正解決中國問題,是由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間找出一條中庸而又適合於中國之道,即三民主義建國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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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港督解散立法局的權力

一九八五年刊于華僑香港時報及星島晚報 四月四日政府憲報發表一九八五年英皇制誥及皇室刻令一九八五年香港附加訓令,賦予港督解散立法局的權力,從傳播界訪問現任立法局議員及大學講師所得的反應,可謂人言人殊。為甚么會授予港督此種權力?對未來代議政制的發展有何影響?此種權力與現行其他國家政治制度的比較如何? 個人印象認為:不僅議員們對於為什么要賦予港督此種權力,相信在公佈前他們並未獲得”詳細”諮詢及說明,以致大家都只是在被傳播界”請教”時,才憑猜測而各抒已見。而被訪問有幾位大學講師的看法也並不一致。主要原因,在於大家都似乎未能瞭解問題的本質,特別是議員們可能都只長於自己本行,當議員只是”兼職”及”奉獻”,以致對一個成長中的政治制度,根本欠缺深刻的認識。 我這樣說並非對議員們的不敬,相反的,是對議員們肯犧牲自己的業務而奉獻給社會,感到極大的欽佩,只是覺得他們應多花些時間去認識各種政治制度,並將自己提升至一個能夠從歷史、哲學及社會發展的層次,去理解及感應香港未來發展的路向。 在被訪問的議員及講師中,王澤長、譚惠珠、吳樹幟幾位議員及中大香港研究中心劉兆佳主作等,似乎都是認為賦予港督此項權力,原因是九月以後,立法局首次出現民選議員,不再是”一言堂”,可能出現紛爭(劉兆佳語)、或如澳門立法局的情況(譚惠珠語),甚至黨派紛爭(王澤長語,儘管他認為此種情況可能性不大)。因此,港督擁有此種權力,是有此必要的;正職吳樹幟議員所指出:此舉可以調節港府將來的行政運作能順利進行,因為政府的運作必須與立法局作極密切的配合。因此,這項權力的授予,是一種”保障”或”預防”。 但我們要知道:過去立法局全部由港督委任,他本身只是港督的諮詢機構,儘管擁有”立法局”之名,但此立之法,只是政府所交議及政府所欲立法;政治權力的來源,非來自於人民,則港督當然可以自由委任或罷免議員,但年九幾月以後,立法局將有廿四位間接選出的立法局議員,他們既非來自委任,則在並非基於本身的因素,如個人犯法、被判刑、破產或精神健康不健全致不能執行職務等,而可經由宣佈解散立法局的途徑,將他們罷免,這實在是一種倒退,與逐步民主開放,逐步建立一個”植根於香港、為港人所接受的政府”的步伐並不一致。尤其是十二年後的香港行政首長,具有如此的權力,更屬極嚴重的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假如擔心會有紛爭出現,那實屬遇慮,香港既是一個自由社會,則有不同意見,最是正常不過,難道要每次表決,都必須要一致舉手?自由民主的可貴,就是服從大多數人的意見,而同時又能夠認真考慮小數人的意見。 至於擔心政黨的出現,那更是掩耳盜鈴!甚么是”政黨”?就是一群人具有相同的政治理想,為求集中力量而組織起來,群策群力以爭取實現理想。如這定義不太離譜的話,則本港近來如雨後春筍的團體,不也是政黨的雛型? 當然,香港是一個敏感的地方,在此敏感時刻,即使是最敏感的人也只好裝成冷感。 此所以實質上正在組黨的人,也紛紛口頭上的否認組黨。古語雲:”君子群而不黨”;歷史上中國不少”政禍”都與”黨禍”有關,近五十年來,中國的政局演變,也使不少老百姓怕怕。但這只是不正常的情況,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 早期的公民大會及革新會無政黨之名,但已是政黨的雛型,姑稱之為”政團”,那時,他們所爭取的只是市政局的議席,未達至權力的中樞。今日由立未能局議員為核心,以取得最高立法機構議席為目標的組織,不是政黨是什么?當然,講真的,他們也實在未夠資格成為政黨,因為他們欠缺統一的理想及目標,純粹只是基於人的結合而非共同意義的結合。 所以,恐怕政黨或意見紛岐的出現而賦予港督解散立法局,致民選議員可不問情由而被”合法”罷免,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如謂此舉目的在使行政運作能順利進行,使政府能與立法局密切配合,以免步伐受到干擾,理由同樣不能成立,因政府既要逐步還政於民,九月選出的廿四位議員既分由地域團體及功能團體選出,是具相當平衡及廣泛的基礎的,即使將來實行直接民選,則當大多數民選議員均贊成某種改變時,難道政府會一意孤行?今日政府不也是在儘量吸收民意而加速變革的步伐嗎? 所以,中大政治及行系第講師鄭宇碩及黃宏發便有不同意見,鄭認為”發展一個代議政制政府,走向一個議會內閣制的時候,作為一個行政首長的港督應有這種權力。黃宏發也認為是”純粹為代議制進一步發展鋪路”。而另一位立法局議員李鵬飛也認為授權港督隨時解散立法局不是針對九月的立法局選舉,因其他民主國家的總理或首相,都有權解散國會。 上面引述外國的國會或總理的例子,其實並不適當,要瞭解這個問題,首先要看現行各國的政府組織制度: 除最民主的瑞士及最專制的蘇聯均實行一種名?”委員制”的制度以外,西方國家政制,主要分為”總統制”及”內閣制”,首者如美國、中南美洲國家或部份非洲國家。後者如英國;、日本、西德及大部份由英殖民地而獨立的國家。 總統制最大的特色,是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作為立法機構的國會及行政機構首長的總統,都是分別由人民直接選出來的,故統統不能解散國會,國會亦不能罷免總統(除非依法彈劾)。 內閣制則不同,國家元首無論其為總統抑或國王,都只是一個虛位元首,並不負責實際政治責任。政府的真正領袖是總理或首相,他必然是國會中的多數党領袖,故所有法案,必由政府提出,而在國會內亦必獲通過。故內閣制國家是兩權分立(行政立法合而為一)而非三權分立。倘國會中多數党議員中有部份議員倒戈,致政府的重大法案不被通過時,則總理便該辭職。便如他有信心人民支持其議案,認?議員們否決了他的法案,只是議員們違背了人民的意願,如此,則他可以呈請元首將議會解散以便重行黨人,則證明為民眾所擁護可以續任,否則便要退位讓賢。由於內閣制國家的元首只是虛位元首,遇總理請求是必須接受的。 少有的例外是一九一七年,中國北洋政府的總理段祺瑞向國會提出參加歐戰案遭國會否濯,呈請總統黎元洪解散時,欲又遭黎元洪拒絕,段只好辭職。另一件是發生在約十年前,當時澳洲總理欲解散國會重選,呈請總督(英皇的代表)頒佈,理論上總督只是榮譽職(因澳洲正是獨立國家),對總理的提出,只應照頒如儀,冷不提防其欲不肯頒佈,使整個澳洲為之愕然,後來,該位總理惟有自行辭職。 香港總督將來在香港代議政制中究竟居於怎樣的地位?是實際行政首長及元首——-一如總統制國家的總統?但總統是不能解散國會的(除非國家處於緊急狀態或實行軍事接管)。抑或一如內閣制的總理?但總督不是由立法局所推舉出來組織政府,且其上也沒有一個”元首”。抑或一如澳洲一樣 ,代表英國管治的象徵?但英國派駐在自治領的總督只是一個象徵,該澳洲總督沒有依總理的提呈而解散國會,已引起了一連串的憲法危機。而賦予今日的香港總督以解散立法局的權力,顯然又屬於另一類型。 或曰:香港就是香港,香港獨特的制度設計可不必仿效其他國家,也沒有其他制度可以相以擬。則我們不妨看看香港的現實情況: 一、 由九月開始,港督政府將會是一個逐步演變的政府,港督的責任,是看守著這個政府,使之順利過渡。 二、 十二年後主治權正式轉移,大家希望她能高度自治,但她由基本法所規範,而基本法的制定及解釋權不在香港本身。則假如說賦予港督以解散立法局的權力,只是一如其他民主國家的總理或首相,或認為是”純粹為代議制進一步發展鋪路”,與及走向議會內閣制的時候,作為一個行政首長所應有的權力,都是不切合實情的。 其實,真正的原因,反而是正如一些議員所說,是恐怕因民選而引起紛爭,以致不可收拾。 如果這項附加訓令頒佈的原因真如此,則實在是一種倒退、反民主及過慮。 當然,我們諒解英國及當局的善意及苦心。事實上,在聯合聲明及代議政制白皮書中均明白列出:在一九九七年前,香港仍由港督管治,為了使香港不致成?跛腳鴨,不致不可收拾,則港督保留最後權力,也許是不得不爾的,雖屬過慮,也不是完全不可以接受。 實際上,每一個國家的元首,無論是內閣制抑或總統制,在必要時都可以解散國會,甚至總統制的國家也可以,但絕對不是以國會”為理由,而是當國家覆於極端極端”危險的情形下,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那是依法而行的一種應變措施。 所以,個人認為:總督擁有解散民選立法局的權力,不是完全不可以接受,但不能以立法局內太多”噪音”為理由,而是香港真的覆於極端危險的狀態,非如此不足以使香港安然渡過。而這種宣佈,必須先宣佈香港進入了緊急狀態。 怎樣算是緊急狀態,則附加訓令,適宜有”附加說明”。 議員們都為口一詞認為港督不會濫用該權力,但西方法治精神,是建基於對人的不信任之上,儘管香港人很幸運,歷任的總督,都是開朗而深愛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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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界與立法局 功能團體選舉

《華僑日報》報慶約稿 24/5/1985 在香港歷史上,沒有任何年份比一八四二年及一九九七年更為重要。前者是滿清因吃敗仗而將香港割讓予英國,以後更陸續割讓及租借其餘部份。後者則因為新界地區租借期滿而須要連同割讓地一起歸還。 除上述兩個年份外,相信影響於香港的另一個最重要年份,就非一九八五年莫屬了。 今年五月,有關安排香港在十二年後正式結束英國統治的協定開始生效。而為了配合未來的改變,今年九月將首次實行立法局部份民選,作為逐步推行”還政於民”,將管治權過渡到”植根於香港”的”港人政府”,而在較早前的三月份更已率先進行第二次的區議會選舉,增加區議員名額,並自行選舉區議會的主席,作為中央代議政制的地方上的基石。 代議政制的意思,是由民為選出他們的代表,組成一個議會,作為全國(在香港而言是全港)的立法及決策機構。 法治的現代化國家,一切法律及重要政策的制定,都得經過立法機構–一一般國家是國會的通過,行政機構只是按法律及立法機構所認可的政策辦事,解釋法律、審訊案件,那更是司法部門的事。 香港政府的成立及組織,以”以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為憲政基礎,百多年來,作為香港立法機構的立法局,所有議員–包括官守與非管守議員,全數都是由港督所委任。儘管近年來,委任的非官守議員的人數已頗有增加,而其委任的對象,也已不僅局限於商界”大班”或專案人士,而遍及各個階層,包括教育界、宗教界、社工界、甚至勞工界,其代表性已頗為廣泛,但由於他們全部都是由委任而來,並非經由選舉而取得席位,故他們並不能代表民意,充其量只是港督自各個階層中所選拔出來的諮詢對象而已。而整個立法局,也不過是一個香港總督的諮詢機構。 所以,百多年來,香港市民儘管因當局的容忍而獲得頗大的自由,但卻全無民主可言。 到今年九月,這種情況卻必然會有很大的改變,儘管立法局中的官守議員及委任非官守議員加起來,數目仍然超過民選議席,但由於選議員之產生,分別來自不同的途徑及層次,他們的意見不集中,步調不一致,乃是必然的現象。 在這次區議會選舉以至區議員互選主席時,我們都可看到有關當局”善意安排”的痕跡,希望在首次關係到中央代議政制的區會選舉中,不致出現太多與政府政策格格不入的”壓力人士”,以免 “落筆打三更”,一開始便出現難於控制的情形,致打亂了逐步施行代議政制的陣腳。 可預見的,九月的立法局議員選舉中,占十二席的選舉團選舉,除市政局及區域議局各將選出一席外,其餘分別由各個區議會(一區,一個或合兩區選一個)選出總共十個席位,有關方面必作”善意的關注”,希望所選出的立法局議員,都能具有識見、能力而又較為平穩。情形就如一個母親對必然要成長的子女,總是”不放心”,要為他安排這安排那一樣。 至於經由功能團體所選出的議員,由於他們各身有其本身行業的專業能力與識見,相信有關方面可以”操心”不多。 由此看來,九月份的立法局將屬多彩多姿,不僅民選立法局議員對任何問題都會有來自不同角度的看法,即使由港督委任的非官守議員,也會有越來越多的獨立見地,而不再太顧慮會否因開罪當局而不再被委任。事實上,在過去一兩年來,立法局議員這種獨立性越來越明顯,不再純粹是橡皮圖章。 其實,這是邁向民主的代議政制之初的必然現象,原屬健康的。說深一句,民主本來就是大鳴大放,各自發揮,只是大家都服從多數的決議而又能同時尊重少數人的意見而已。 說到立法局的選舉,究竟應該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一直都頗有爭論。 個人認為:爭論是不必要的,因?就大方向來說,最後終會實行全面或大部份議席的直接選舉的。因?間接的選舉,到底不算是直接的民選;民主的真諦,就是一人一票,不管你是賢愚貧富。雖然民主也有種種弊端,但相對而言,它是弊端最少的制度。 間接選舉最大的弊端,就是參與投票者本身,只是憑個人一已的意願去投票,而非根據其原來選他出來的選民的意願去投票,故往往有權投票的人,便利用他的一票去與其他人交換某種互利;我們在今年九月的區議員選舉立法局議員的過程中,必然看到不少這種情形。而事實上,區議員們也不可能在他的選區內進行全面性而準確的民意調查才去投票,假如每個區議員都真的這樣做,那不如乾脆實行直接選舉好了。 至於以功難團體方式,由不同行業選出立法局議員,這種辦法,在民主意識成熟的社會,原是不必要的。但香港百年來從未有過民主,五十年代即已開始的市政局選舉,一直反應都不太熱烈,即以政務當局一再大力催谷的區議會選舉來說,部份區域仍然反應平平。當登記為選民的人數太少,投票的人占選民的比例又不大,則有些候選人會在只得少數選民的支持便能當選,這會歪曲了民意,是很危險的事。 故在推行議政制之初,部份議席由功能團體選舉出來,不失為一個可以接受的過渡性辦法,因他有助於平衡各個不同階層及業體的比例,並在本港民主素未成熟時,能夠得到一定比例的專業人士,及對本港特有經濟體系具有重大貢獻的人士,為本港建政服務,這大大有利於香港在敏感時刻保持平衡與穩定。 不過,在贊同功能團體方式的同時,卻不能不有所保留: (一)、我們必須要確定直接選舉是終要實行的大方向,功能團體及間接選舉只是一種過渡時期的辦法。充其量,即使它在日後仍然保留,也只應占一個較小的比重,故個人認為: (1) 在一九八八年必須開始局部直接選舉。 (2) 逐漸增加直接選舉的議席,直至立法局內有足夠議員分成不同專責小組以處理本港不同政務之監察、立法及政策審訂案事宜。 (二)、必須檢討功能組別之議席: 現時十二席中,商界、工業界及勞工界分別占兩席;金融界、社會服務、醫學、教育、法律及工程界各占一席。分析起來工、商及金融合共占五席之多,比例上未免過大,尤其工、商兩界各分為兩組,每組實在只是一個團體。 而在另一方面,作為人數最多、影響最大的教育界,卻只有一個席位,假如不是工商界太多,便是教育界太少。 當局究竟以什么標準來決定功能團體議席的數目?實在令人費解!是不是振臂高呼便可得償所願?(某些行業在綠皮書階段原是沒有議席。經過抗議後便獲得分配。) 抑或默不作聲便可任意削減其比例?(教育界由綠皮書階段的六席占其一被削減至十二席占其一)教育界有權要知道當局作此決定之前或後所曾經作過的諮詢過程,何以被諮詢的人竟完全不感覺到需要提出意識?抑或以為選舉方式尚屬「有利」而竟忘記了要為教育界整體爭取發言地位? 總之,功能團體選舉方式問題太多,當局就盡速檢討並予合理的調整,整個教育界都在關注中,大家心中也明白究竟曾經發生過些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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