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過去與未來 ———福利國家的展望

二、人類與社會 人是社會的動物 “人是社會的動物”,這是社會學家所公認的。但有很多人以為,社會是後於人而存在,這是不對的。因為世界之上,有了人的存在,就已終有人類社會的存在。 我們絕不要以為世界上先有一個獨立的人,然後才由這些獨立的個人來組成社會。因為社會就是人類共同生活的一種組織,所謂社會關係,就是人際關係。我們初生之時,即有人喂我們吃奶,有人教我們說話,年紀稍長以後,又認識了很多同學、朋友,所以,我們呱呱墜地之時,即與其他人發生了關係,亦即發生了社會關係。因此,任何人一經出生,即已進入社會之中而發生了社會關係,以後即不再能脫離社會的約束與影響,甚至在他死時,也須受社會中一部份人的某種儀式上的哀悼。所以,人絕不能離開社會,魯賓遜只是小說中虛構的人物,即使真有其人,然而,其在荒島上煮食、種植及狩獵的方法,還不是人類社會中學習而來的嗎?所以,沒有一個人可以離開社會而生活。 也許有人會以為:人類固然無法離開社會,因為今日的人類,已經適應社會生活,但在未有社會以前,人類不受社會約束的。這種思想是非常幼稚可笑的,他們之所以產生這種誤解,無非是以人類最初本是一個個獨立的個人,後為了某種目的,乃訂定社會契約而組織社會,這種無非是”社會契約論”的謬論而已。俘為社會真的是集合全體人民訂定契約而成,我們實在無法解釋為何能夠齊集所有的人來集會討論?俘為有遺漏而沒有參加集會的,則他是否可以不受契約的約束?俘為可以,不是有人可以脫離社會了嗎?俘為不可以,那么社會不強該後有集會的人服從他所不願意做的事而有違訂定契約的本旨嗎?這是社會契約論所不能解釋的。且社會契約訂定以後才出生的人可否須受社會契約的約束呢?所以”社會是依契約而成立”的理論,是無法自圓其說的。我們即使承認可以召集所的人來集會一事實,然而,我們既然能夠召集他人來開會,則在開會以前的人類,顯然在意識上業已能夠溝通,人際之間業已發生種種關係。意識上能夠溝通,顯然就是兩個人的意見已經能夠在某種方式之下而達到雙方互相瞭解,而這種意思表達的方式是早經大家認識的,那么,這個時候是已經有社會關係了嗎?那么社會又須待契約的訂定而立呢?所以”社會因契約之訂定而成立”一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非我們所可接受的。 人類進化的真諦 也許有人仍然以為雖非因契約而成立,但在社會成立之前,業已有人類的存在,而人類初期是個體的人,以後才由這些個體的人來組成社會。但,乃事實上人類社會確是同時存在的,其理由為下: 人是怎樣來的?這一問題至現在仍未能完全解決,大致不外乎兩種理論。一種認為人類由創造而來,另一種認為人類由進化而來。依科學的研究,大多數都認為人類是由進化而來的,這是達爾文的貢獻。但很多人認為人類既由進化而來,因而誤以為一定是先有單細胞生物,單細胞生物變為複細胞生物,複細胞生物再變而?動植物,動物經若干時日之變化而成猿猴,猿猴再變為人類。這種理論是不對的,筆者雖認為人類由進化而來,但生物的演化過程絕非是金字塔形的上升,而是為樹木一樣開X式演進的。筆者以為最初有一種生物,是單細胞的,但並非為現在的單細胞生物,那種生物後來演變成兩種單細胞生物,一種變化較少,另一種變化較大(姑稱之為X1),變化較少的一種經千萬年變化後成為今日的單細胞生物,X1後來又變成多種複細胞生物,其中有一種是X2,除了X2以外,各種複細胞生物經千萬年變化而成的今日的各種複細胞生物,這X2又以同樣方法而演進,直至某一時期有一種Xn出現,Xn為一種與人與猿較為接近的生物,Xn因種種因素,為氣候、溫度、地形等的差異,於是又進化為兩種動物,一種為Xn1,一種為Xn2,Xn1經千萬年變化面成猿猴之屬,而Xn2則變為人類,因此人類雖由進化而來,但人類的祖先決非猿猴,人類的祖先就是人類。 現存的生物之中,我們不能說人類是生物進化的最高階段,猿猴次之,其他生物又次之,單細胞生物是最下等生物。事實上,現存的任何一種生物,都是其自身種類中的最高階段,我們決不能說人類的祖先是猿猴,猿的祖先是牛馬。由此,我們可知人類的祖先就是人類自己。人類的祖先既是人類,則人類最初的祖先就是獨居抑為群居呢?我們決有理由相信最早的人類已經是群居的了,這點由我們發現過去人類化石的情況即可斷定。就以其他動物而言,他們的變化沒有我們的大。也就是說,變化愈少的生物就是最低等的生物(與人類相較),其他動物(為蜂、蟻、猴等)較之我們變化為少,它們既已營合群生活(社會生活),這證明社會生活的存在,已是很久以前的事。所以,某種生物(Xn2)當其尚未進化為人類之時,也許就已經營社會生活。因此,我有理由相信,在有人類之前,已有社會生活,當有人類的同時,就已經有人類的社會。當然,社會並非一成不變的,今日的社會是社會,一千年前的社會雖與現在不同,但也是社會;為此類推,初民時期的群居生活雖非為現在所有的形式,然我們決不能謂其非為社會;小至為家庭或數人同伴,我們亦須承認其?社會。當然,那時沒有總統與國會,但總會有一個發言權較大的人,那么他就是原始社會的領袖。所以,最初的人類的社會雖非為今日一樣,但自有人類以來即有人類的社會,厥為絕對可信的事。若就以神創造人類而言,最初的亞當夏娃亦經已是營社會生活了。總之,”人類是社會的動物”。當然,人類除了是社會的動物以外,他仍有很多與其他動物不同的地方,為”人是會思想的動物”(克拉格斯語),”人是能製造工具的動物”(佛蘭克林語),”人是會使自己完善化的動物)(康佳語),不過,這些都非我要討論的地方。本節我所要說明的,就是:”社會是與人同時存在的”,”人是社會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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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會組成的因素 組成社會的先天因素——-人類的社會性 人類既為社會動物,則為類自始即具有社會意識。人類社會意識的起源,實基於同類意識而求。同類意識並非人類所獨具,其他動物亦多有同類意識的潛在,不過人類的同類意識較為明顯而已。而且由人類這種同類意識更可發展為社會意識,這是因為人類能夠運用思維的緣故。 社會的起源,可分兩方面來說。亦就是說,組成社會的因素共有兩種,一是先天的,另一是後天的。先天的因素就是人類的社會性或是合群性,後天的因素就是人類本能上的需要,本節中,筆者僅就社會賴以組成的先天因素與後天因素而論述。 所謂組成社會的先天因素,就是人類與生俱來的社會性,社會性又可稱為合群性。社會性的來源,乃是基於人類的同類意識。同類意識是與人類俱生的,它是人類對於敵我的一種識別能力,這種能力並非人類所獨有。動物之中,我們亦可發現同類意識的存在。同類意識既是一種識別能力,故它是潛在性的。凡是動物都有怕孤獨的心理(家裏的小狗總是悶悶不樂的,但當其主人帶它上街而遇見其他小狗時,即不斷搖頭擺尾巴,狀至喜悅,即是一種明確的證明),這種心理在高等動物之中,尤?明顯。其原因,乃是由於高等動物的組織較為複雜,因而意識作用較為明顯,意識愈明顯,則自我意識愈強。凡自我意識愈強,便愈容易分別我與非我;我與非我愈分得清楚,則我的範圍愈覺縮少,因而就有孤獨的感覺。故愈是高等的動物,其自我意識愈強而愈怕孤單。怕孤單的心理加上同類的意識,因而產生合群的傾向,亦就是合群的天性與合群的要求,前者是靜態的,而後者則是動態的。因此,同類意識就一變而為社會意識。 為上節所說,社會生活並非人類所獨有,因此,合群性亦非人類的特殊專利品。人類由進化而來,社會性亦是由進化而來,在未有人類以前,人類的原始祖先(未進化成人類的動物)業已具有合群的本性,因而人類本來就具有社會意識,故社會性是先天的。 組成社會的後天因素——人類的需求 為上所述,組成社會的因素有二。一為先天的社會性,另一為人類本能上的需求。並謹有人類的需求一問題論述?下:人類是動物的一種,故人類在本質上是具有一切動物所同有本能的。凡動物都有兩種本能上的行動,就是生存的行動與生育的行動,前者是生命的維持,後者是生命的延續,前者是空間性的活動,後者則是時間性的活動。生活之具有這兩種行動,與其說是一種欲望,毋寧說是種本能上的壓迫,生物對於生存與生育兩種需求,正為日月之周天,江河之日下,是一種自然的法則。(有人單看重生存的需求而忽略或輕視生育需求的重要性,那是不對的。或許他們以為沒有本身的生存,焉能再談生育的問題,故生存較生育一問題為重要。但生物界中有很多現象不是單單生存需求所可以解釋的。為當小動物遭到侵襲時,小動物的父母往往奮不顧身,甚至犧牲自身的性命來保護其子女,即為最好的例證),人類亦是動物的一種,故人類當然有生存與生育的需求。這兩種需求,也就是人類社會組成的後天因素。 人類與動物不同的原因 但,在這裏必須加以補充兩點:第一就是某些動物雖同具先天的社會性與後天的生存與生育的需求,雖亦有組成某種形式的社會,但人類社會與動物社會是根本不同的。第二就是組成社會的因素雖有先天與後天之別,但二者的區分並非是絕對性的。即就第一點來說:人類固與其他動物同具先天的社會性與後天的生活需求。但人類的”社會意識”是由”自我意識”昇華而來的,”社會意識”的內涵實包含兩種成份。一為”公意識”,另一為”共意識”,”公意識在”就是各個體對於全體的一種整體意識,簡單言之,就是”希望全體都好”,這種全體意識是超乎個體之上的。至於”共意識”則是各人自我意識的總和,凡人均有利已的傾向,也就是”希望自己好”,自我意識雖然都以生存與生育為目標,但那是利已的,每因人、因時、因地而異,故”共意識”非為”公意識”一樣,多少總含有一點成份內個體的各別私利,而”社會意識”(或可稱?”公共意識”),就是”公共意識”與”共意識”互相調和而結合成的,(至於”公共意識”與”共意識”為何結合,?何調和,留待以後論述)。 由此可知人類的”社會意識”異於其他動物。其他動物的”自我意識”並不強烈,而”公意識”亦非常模糊,因此,動物的”公共意識”並不強烈,這是動物不為人類的地方。其次論及人類的生存與生育兩種與動物一樣具有生存與生育的需求,因此人類的一切都可用動物的現象來解釋,亦即是說人類亦可用生物法則來解釋,那是極大的錯誤。不錯,人類是生物的一種,人類亦同時需要生存與生育,但人類對這兩種需求的情況與其他動物是不同的。生物史觀的所以錯誤,就是在於他們沒有考察人類對這兩種需求的情況。事實上,動物的生存與生育需求,完全受生物法則的支配。而人類則完全不同,人類不以饑食渴飲為足,人類之所以為人類,乃是在於人類除了對食物需求不僅以飽餐為滿足,還要講求食物的色、香、味,還要講求飲食的藝術化,俘如人類對食物僅僅以飽餐為滿足,則但求充饑絕非難事。人類又何必再苦苦努力?何必再講求食具的是否美觀?飯廳的顏色是否調和?更何必再要播送幾支輕音樂,以增加食餐時的羅曼蒂克氣氛?可見人類非動物一樣的但求”填滿肚子”,否則,人類的進步也斷沒有這樣的迅速。且人類並不為動物一樣完全受食物的支配,家中小狗不管誰善誰惡,誰給它食物,它就向誰搖尾巴,而人類則絕不受食物的支配,歷史上多少仁人志士,為了節氣而慷慨就義,犧牲性命,伯夷數齊恥食周粟,因而餓死首陽山下;聖雄甘地產爭取印度獨立而絕食,這些例證太多,不勝枚舉,可見人類絕不受食物支配。至於生育方面,人類更非為其他動物一樣亂交雜交,人類的生育與其說是基於本能的壓迫,毋寧說是基於社會的意識,人類對於子女的教養,均以社會意識為基礎,沒有一個父母會教導其子女去遺害社會,更沒有一個父母只養而不教,孟母三遷即為人類對子女有某種特定要求的表現,這些都非動物所可能比擬。因此,人類對於生存與生育的需求,並非本能上而是意識上的。因此,生物法則能完滿解釋人類中種種現象,因為人非由生物法則支配,人類是由社會法則支配的。 先天因素與後天因素的關係 現在再次談論第二點補充:就是先天與後天的問題,對於人類心理的影響,或是民族的差異,究竟是遺傳的成份重抑環境的成份重一問題,歷來論者爭執不休,其實都是偏頗武斷,以偏蓋全而已。他們之所以喋喋不休的爭論遺傳的重要或是環境的重要,原因在於他們均以為遺傳絕對是先天的,或是以為環境絕對是後天的,其實這些都不免是錯誤之見。依筆者之意,所謂遺傳,實不過是環境影響的累積而已,遺傳非一就可成,實為千萬年來累積的結果。由於終年累月的累積,東方人與西方人固然在出生時即有分別,這表面是遺傳的原因,但實在是由於歷來所受環境的影響,漸漸累積而成。至於中國南方為米,北方為麥,故南方喜愛吃米,北方喜愛饅頭,溫帶氣候溫和,故人性情和順,寒帶氣候寒冷,故人民性情冷酷,這似乎都是環境可以完全決定一切,便為什么印度人佔據美洲數千年未能把美洲開發,而白人到美洲不過數百幾載,即建成一個世無匹敵的大強國?很多北方人來到臺灣以後,為什么仍不改其吃饅頭的習慣呢?可見環境並非決定一切的。所以,先天與後天的區別並非絕對性的,先天實?後天的累積,而後天即是先天某階段的橫斷。這是筆者須補充說明的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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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會的組織發展 社會進步的原因———人類追求理想 上節中,述及社會起源的兩個因素,這一節將討論社會為何演進的問題。正為上節中所 說,人類本性上具有社會意識,故人類具有合群的先天要求,加以人類體驗的結果,組織愈龐大,愈能融合更多的人力,則愈可滿足人類這種合群的天性,人類的需求也就愈容易達到。所以,人性上的意向,是要求不斷擴充認識範圍與開拓更廣闊的人際活動的。由於人類有這種意向,人類的組織也就日漸擴大。 人類對生存及生育是有所需求的,但人類這種需求,並不限於本能的壓迫,而是超乎本能以外的一種美化,故人類之所以進步,乃是由於對此種理想的不斷追求。 社會的進步,起於人類的不滿現實,人類心理上有幾常保持平衡的要求,但人類永無法達到,由於人類不斷追求心理上的平衡,故促成社會的不斷進步。人類要求心理上的平衡,就是滿足人類的合群性及美化生存與生育的要求。當人類處於某種狀態下,他對於合群與生活的美化開始感到不滿足,認為合群的圈子不夠大,生活的美化仍然不夠,對現實漸感不滿,於是心理漸漸失去平衡。但人類有追求心理上的平衡的欲望,於是建立一個理想的藍圖,亦即創出一個新的平衡的藍圖,並且不斷努力追求,以求達到這一目標。當人類這種心理漸達于平衡以後,另外一次平衡的破壞又再發生,於是又再追求另外一個平衡的局面,這就是社會不斷進步的原因。由此可知社會之所以進步,乃在於人類永遠不滿於現實,永遠得不到心理上的平衡。這種種的欲望,可以統名之曰人類的理想,而社會不斷進步的原因,就是人類不斷追求其理想。 走筆至此,想起馬克斯所說”歷史的重心是物質”,”社會進步的原動力是鬥爭”,”整部歷史就是階級鬥爭的紀錄”,”戰爭就是階級的衝突”等語,順便略為批評一下:馬克斯說”社會進步的原動力是鬥爭”,這顯然是與人類天性不合的。人類具有先天的合群要求,鬥爭只有無分敵我,割裂人與人的關係,促成既成社會的解體,這又是誤以生物法則來解釋人類所致。而且生物亦並非完全是鬥爭的,事實上,在生物之中亦有互助的現象存在,為我們搗亂蜂巢之時,在有蜜蜂都會聯群結隊,群而攻之,這就是動物界中互助的表現,若就植物界方面言,亦每每有合作的現象,為樹上的寄草,豆科植物根部的寄生菌即是一例。若再就動植物間的合作而言,也非絕對沒有,為蜜蜂的吸取花蕊作為食物,花朵的雌雄蕊得以賴蜜蜂作媒介而交配,這些現象,都非馬克斯鬥爭論所可解釋的。雖然以上所舉的例有些不一定具有明顯的意識作用,或者是出於利已的本位主義,但這些並無傷於互助的意義,何況筆者並沒完全否決利已的企圖,筆者將”公共意識”(社會意識)分為”公意識”與”共意識”,而以”共意識”為利已的”自我意識”的總和,即是這個道理。因此,鬥爭絕非社會進化的原動力,互助才是社會得以進步的原因。俘為說戰爭是由於階級的衝突而起,則十字軍東征是否階級的戰爭?難道紀元前一二00年希臘斯巴達王曼尼勞斯花十年時間圍攻特洛,也是由於斯馬達人與特洛人的階級衝突?所以,馬克斯的思想是錯誤的,社會進步的原動力不是鬥爭而是互助;歷史不是階級鬥爭的紀錄,而是人類追求理想的紀錄;戰爭不是階級間的衝突,而是人類理想的衝突;因此,歷史的重心是”理想”。 說到這裏,想起孫中山先生的”民生史觀”,中山先生以為歷史的重心是民生,戰爭是由於求生存的衝突,筆者以?中山先生的主張是不夠完滿的,為上所述人類所需求的不僅是填飽肚子的生存問題而已,人類往往為了其理想而犧牲性命,這些不是單單的生存問題所可解釋的。為情自殺雖是愚蠢行為,但這證明瞭生存不是對人類的最大吸引,有因個人野心而起的,為上述所舉的十字軍東征與希特之戰即非生物生存問題而產生,且人類若僅為求生生存,則三碗白飯即足夠了,何需多此努力?故單以簡單的生存來解釋社會,那實在不足以說明社會的整個問題,若謂生存包括種種的美化生活,則這已超出單純的生存問題,而是一種理想了,且若僅是”生存”的一個簡單概念,則人間藝術又為何創造出來?最近自殺之風頗盛,但大多數均不是為了沒有東西吃,(據日本政府統計,百分之五十之自殺者均是感到人生沒有意義),自殺雖然是社會的病態,由此可知,病態的社會是沒有理想的社會,沒有理想終會趨於毀滅。因此,社會的中心不是民生而是理想。 人類需求與社會組織演進的關係 理想範圍很廣,具體的說是生存與生育的一種美化,民生史觀不足以解釋社會的真正演進情況,惟有以生存與生育的美化(或理想化),才能解釋社會的進步真況,以下謹就社會組織與社會意識演進的情形為述之: 先就社會演進的組織而言,社會組織演進最重要的原則有二,一為社會愈進步,則組織愈龐大,二為社會愈進步,組織愈複雜,也愈分明。組成社會的後天條件為前所述,就是生存與生育問題,生存需要覓食,而覓食需要與猛獸博鬥,一人的力量有限,由於事實所需,也由於人類本性合群,故覓食時結伴而行,乃為當然的事。生育方面由於男女兩性的需求,乃自然而然的建立起一個共同的家庭,家庭不是一個經濟的單位,最初完全是一個感情的壁壘,故若以生存問題為整個社會的中心,實無法解釋家庭的起源。結伴同行與組織家庭,即為社會最原始的組織。結伴由於覓食而來,家庭則是由於性愛的需求而組織,因此,社會的後天因素,對於生存與生育都不應有所輕視。我國過去所謂五化,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實際上就是這兩種基本組織的發展,家庭中先有夫婦的關係,繼有父子、兄弟的關係,夥伴中初為朋友,組織龐大後,分出了所謂君、臣、主、仆的關係。社會由最初的家庭與夥伴的組織,慢慢發展,家庭擴大後變成家族,家族再變為氏族,再而為部族。 夥伴人數漸多以後變成小集團,小集團與其他集團再結合而成同盟之類的組織。筆者之所以強調生存與生育並重,其原因乃是最初的社會組織有兩種結合形式,而此兩種形式的組織,其作用都不相同。家庭、家族、氏族、部族都是以血緣為主的結合組織,亦即是基於生育的因素;生育的問題講求”夫婦之愛”、”親子之愛”。基於血統的組織總是”慎宗追遠”,”孝敬長上”,因此,無論其為家庭、家族、氏族,其一家之長與族之長,都是由年高法邵的長者擔任,家長族長對其兒女子孫之對其家長則以孝敬為本份,此與因覓食而結合的集團或同盟完全不同。同盟的組織,因為是以覓食為主,往往需要與野獸博鬥,因此孔武有力而頭腦機智的就自然取得了較大的發言權,以後漸漸就成為集團中的領袖,領袖與下屬之間的關係, 非為族長與子孫的以親情為主,而是以權力的關係而構成,故下屬對領袖是服從與受命。因此,我們可知因為組織成社會的因素有生存與生育兩大問題,與結合而成兩種不同形式,不同性質,不同目標與不同關係的組織。 這兩種不同的組織也不是絕對分開的,間中也有互相滲雜,由於互相滲雜的結果,所以他既負有維持部落各份子生命的責任,又有延續子孫的責任,故它是同具生存與生育兩種成份:部落的首領是酋長,酋長可能由年高法劭的人擔任,(家族氏族的特徵)也可能由年青力壯而有機智的人擔任(同盟的形式),但若年高法劭者擔任,則其下必有若干多年青力壯者為作戰的統領,若由勇猛者擔任酋長,則必另有一個由德高望重的長者所組成的諮詢機構,作?酋長的輔助組織。因此部落實已具備原始國家的雛型,而這兩種制度又已隱約表現出近代總統制(後者)與內閣制(前者)的痕為了。關於國家的問題,留待以後國家一節再予討論。至此,我們可以歸結到上述的兩個原則,第一原則就是社會愈進步,組織愈龐大。 第二原則就是社會愈進步,組織愈複雜有愈分別,我們由部落的組織情形,可知其組織較之家庭、家族、氏族、夥伴可小集團都大為複雜,但由於組織過於龐大,不得不采行分工制度,故而設置各種專習的職責,(管實為國家的存在條件,此點以後將討及),因此,社會的組織,愈進步則愈複雜,亦愈分明,即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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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會意識的形式 以上是就制度(組織)的觀點,論述社會的演進,現再就意識的觀點而論述社會演進的情況。社會的制度,有如我們的自身四肢,而社會的意識有如我們精神上的種種作用。二者絕對不能分離,正為刀之與利、利之與刀;因此,社會意識進步,促使社會制度的進步,同時,社會制度的變遷,又可改變社會的意識,二者相互影響,實為體用的關係。因此,馬克斯說”存在決定意義”一語是不對的,他不瞭解環境是怎樣改變的,例如他說一切意識因經濟制度的改變而改變,經濟決定於生產關係,生產關係決定於生產力,而生產力則由於生產工具之改革而變遷。但他沒有想想,生產工具是上帝給我們的嗎?沒有人的研究思考,生產工具自動改變嗎?沒有互特發明蒸氣機,會有工業革命嗎?要知道,互特發明蒸氣機用了多少心思!俘為說,就算沒有互特這人,蒸氣機也會發明的,因為生產工具到那時已不得不變,自然會有人發明的,那未免太玄之又玄了,相信沒幾個肯甘於接受這種謬論吧!? 現在再談社會的意識,俘為沒有意識上的進步,那么,社會制度是不可能有所進步的。上文已說過,動物也有同類意識,也有合群性,但其他動物沒有人類所具備的明顯的社會意識。意識並不是什么神秘的東西,不過是一種精神作用而已,精神作用的是否明顯,全視乎生物的組織而定。組織愈複雜,則精神作用愈明顯,人類異於其他動物,因人類賴精神作用的機關異於動物而特別複雜。精神作用的發展,慢慢自覺到自我的存在,在自覺尚不發達時,無所謂”自我”與” 非自我”,只是混混耗耗,黑暗一團;精神作用愈發達,自覺能力也就愈發達,自覺能力發達的結果,於是”自我”被發現出來,自我一經發現,則”非我”也就被發現。在最初之時,自我與非我之間還是不太清楚的,及後自我意識愈明顯,則自我與非我間的鴻溝日深,而”自我”則愈覺孤立。為前所述,一切生物怕孤獨,一切動物怕孤獨,人類更不能孤獨。因此自我意識強,則需要合群 意識亦愈深,以彌補這一缺陷。故此,筆者以為一個社會的進步,是”公意識”愈來愈堅強,而在同時,”自我意識”亦愈來愈明顯,二者是同時並進的。因此,社會的組織愈來愈嚴密。照理,個人的自由與權利應該是愈來愈少的,但剛好相反,社會組織愈密,而人類的個人自由就愈大,就是這個原因。近世以來,很多政治學者或思想家,不明這個道理,或主極端的個人主義,或主極端的全體主義,他們的錯誤,無非是只看到問題的一面,因而固執已見。試看今日的國家,人民的自由與權利都較之過去任何一時期眾多,但事實上,政府的管制又是較之以入任何一時期為密的。 人既然都有公意識,都想”大家好”,又均有其自我意識,都想”我好”,且社會愈進步,兩者又都愈明顯,則豈不是公利與私利傾軌?筆者以為那是不會的,因為全體實由個體結合而成,全體絕不能犧牲個體的利益,否則全體本身的存亡就成問題,個體亡滅,全體尚有何存在意義?!個體亦不會為這一已私利而不顧公利的,個體本身亦在全體以內,妨害全體就等於妨害個體自身,故無論就道德立場抑就私利立場,個體絕不會妨害全體。社會意識既由公意識與共意識所結合而成,而共意識則是利已的自我意識的總和,因此我們可得到一個結論:社會愈進步,則社會上的公意識與個人的自我意識都愈進步,自我意識的總和是共意識,共意識與公意識互相調和,互相結合,就成為公共意識,亦即社會意識。故社會的公共意識是否調和融合,對社會的進步關係極大。社會上公共意識是不是絕對不會不協調呢?那又盡然,社會有時亦會有失調現象的,若公意識過強,則專制政治出現,共意識的利已主義過強,形成極端個人主義,政府成為無能。兩種情形,都會導致社會的解體,而解體以後再重組(非真正解體,即革命或重大改革),就是兩種利益的調整。 社會意識的內容 以上論及社會意識的形式,現在論述筆者對社會意識內容的意見:形式與內容本來是無法分開的,上面所說的”大家都好”與”我好的(好)”字,意義非常廣泛,但具體歸納起來,還是生存與生育的美化而已。此外尚須一談的就是宗教的起源問題,因為宗教是民族生成的因素之一,最初的社會意識亦每為宗教而形成。至於宗教的起源,說起來亦是由於生存與生育兩大問題而已。宗教的起源固有其先天的心理上種種因素,為求知的心理、崇拜的心理、及恐懼的心理等等因素。但這些都略而不談。單以其後天因素而論:原始的宗教與近代的宗教顯然有很大的分別,近代的宗教多有其教主、教義,而且都是崇拜一神的。但原始的宗教則完全相反,古時的宗教無所為教主教義,因原始宗教並不是創造而來,它是基於人類心理上因素與後天的刺激而來。古時的宗教都是拜物教及祖先教,而拜物教的起源往往都與生存的問題有關,為埃及的太陽神,印度的牛神,我國水上人家所拜的媽祖等,都可以說是與生存的問題息息相關。至於祖先教則是基於對祖先的崇拜及慎宗假追遠,這完全是與生育問題有關的。對於生育的問題,自古以來即已極為人類所注重,因此過去的宗教多與生育問題有關,我國人的模拜”送子觀音”,或是模拜”姻緣石”、”添丁石”之類,即是這類宗教的表現。甚至為基督教的耶和華亦含有極濃厚的崇拜祖先的意味,祖先教的另一流變,就是崇拜生殖器,為所謂”姻緣石、”添丁石”之類,無非是一些稍像男性生殖器的石頭而已。再以中國文字的造型而論,祖先的”祖”字,從”示”從”且”,上帝的”帝”字等都與男性生殖器的形狀有關,又為牡牝二字:牝為雌之間,牡為雄之意,而牝牡中的”匕”與”土”則是分別代表男女兩性的性器官的形狀,由此我們對於古代之重視生殖器問題之一斑,更由此而知單以 生存問題並不足以解釋社會的起源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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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過去與未來 ————福利國家的展望

六 社會與國家 社會與國家的關係 “社會”與”國家”雖然各有其特殊的意義,事實上是很難嚴格劃分的,在理論上,國家是社會的一種特殊形態,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為物,故社會與人類俱末,而國家的組織是後於社會的。 上文經已說過,最簡單的社會是家庭及夥伴,家庭組織基於生育,而夥伴組織則是基於人類的生存需求。這兩種組織慢慢演變而為部落,部落經已具備國家的雛型,因此,國家所負擔的任務與社會完全一樣,而國家的意識,也就是社會意識。 國家的起源,所以謂其始自於部落,因為社會組織發展到部落階段,方才同時負起生存與生育的責任,其組織形式是綜合氏族與同盟兩種形式而來的。而且國家是政治的組織,有其管理的機構,社會演變至部落之時,方才有專習各種職務的機構,法律、登記、經濟、教育、軍事才開始有專人負責,故國家始自於部落的形式。 現在談談國家與社會的關係:社會是和人類俱來的自然為物,社會組織的發展,是由鬆懈的組織以負起社會上的責任,謀求達成人類的理想,這就是國家的功能。因此國家是社會任務的受託者,也是社會形式的特殊化,國家的發展,就是社會本身發展的具體表現。 國家的發展趨勢 由上面所為述的社會發展途徑,我們可想像得出將來國家所走的途徑。 (1) 國家的功能:在於美化人類的生存與生育的需求,國家的一切職務,在於使人類更為舒適與愉快。 (2) 國家組織將會愈來愈嚴密了,政府的職務會愈來愈繁重,但人民個人的生活亦必獲得較好的改善。 (3) 國家的組織會愈來愈龐大,因為人類先天的社會性要求,是要全人類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以上三點國家的今後展望,國家將會一步一步的往這一方向走去,便國家能否達成全人類一致的心願呢?不會的,因為國家只是人類營社會生活過程中的一個階段,所以國家只是一種工具而非目的,國家的組織必將會凋謝,筆者並非贊同馬克斯的”國家凋謝論”,他的”國家凋謝論”是違背社會法則的,社會法則主要的是互助生存。故先由無產階級革命,無產階級專政然後消滅階級的界限,那是不切實際的,鬥爭只能互解社會的組織,破壞人類的合作;事實上,社會組織將來會愈來愈嚴密,而分工也愈來愈精細,分工必須有各種各樣的人,始能使社會生氣蓬勃,俘為一部機械中的零件完全變為齒輪,那尚有何意義可言,機器之所以為機器,在於它有皮帶、馬達、齒輪、螺絲等等零件,共同分工合作,發揮其個別效能。因引無產階級革命沒有益處,也不會成功,問題只是在於我們為何設法改善他們的生活而已。筆者之所以認為國家將會凋謝,一方面是因為國家只是人類營社會生活過程中的一種工具,要徹底滿足人類需求與心理,都非國家所可以辦到的事。人類中若有眾多國家存在,則由於國際間的互相猜忌,戰雲永無法開朗,則每一個國家的軍費浩繁,人民負擔沈重,且世界上任何一個人,永無法在全世界通行無陰,這對於人性上先天要求,未嘗不無阻礙。因此,當國家的功能漸漸推失去,或在其已完成本身崗位的歷史任務以後,它會自動凋謝,代之而起的是福利國家。但在這裏必須說明的就是筆者所謂的”福利國家”,是真正的”福利國家”,並非現在的國家, 到那時,地球上只有這為一個,有統一的政府,統一的議會,無軍隊,只有警察執行治安的任務。那時,現在的國家不復存在,這個全球統一的國家,雖仍有其政府,有其議會,但已無所謂”對內至高無上”,”對外獨立不受干涉”的主權這類東西。 國家的要素 國家既是社會發展過程上產生的必然的工具,故國家並非一種目的,它只是為達成人類的理想而設,但人類真正的理想——-大同世界。現有形態的國家是無法勝任的,因此當國家完成其歷史的任務以後,它會自然凋謝,酋為秋蟑的蛻殼一樣。國家即是社會組織的一種特殊形態,則其特殊之點是在什么地方?為上所述,社會具有理想與意識,國家亦具有理想具有意識,但社會的理想與意識並沒有一個專門機構來執行與負責,而國家則組成了一個特殊的機構而負責執行此種任務,也就是國家設有政府的機構。社會上也許亦有各種任務,也就是國家設有政府的機構。社會上也許亦有各種負有事務責任的組織,但他們行使職權之時是沒有強制力量的,這與國家的功能大異其趣,因此國家之所以為國家,就是它設有一個具有強制能力的辦事機構,因此我們可將要素分為:物質要素、精神要素及組織要素等: 有人將國家的要素分為人民、土地、政府及主權四項,這是不對的,因為國家是一個嚴密的組織體,有它的靜態要素(物質要素)與動態要素(精神要素),並有其具體的機構作為執行的機關,亦即是組織要素的政府。因此,將國家要素分為人民、土地、政府及主權、只不過是算術上的加法,不足以說明國家的有機特性,並謹將國家的物質要素、精神要素及組織要素簡述為下: (1) 物質要素:亦就是人民與土地,這是我們可以具體地指出來的,國家之內,除了人民及土地以外,我們無法舉出更具體的事物,我們自已就是人民,腳下所踏的就是土地,政府中雖有所謂總統、議員與官吏,但這亦不過是人民的一種特殊身份而已。因此,人民與土地是國家與靜態要素。 (2) 動態要素:所謂動態要素,亦即精神要素。對於精神的要素何在,我們無法具體指示出來,但它是實實在在存在的。國家若沒有這一精神條件,則國家勢必瓦解而破滅。這個所謂精神要素,就是國家的意識,亦就是”公共意志”。”公共意志”在社會方面言,就是”社會意志”或”社會意識”;在民族方面言,就是”民族意志”或”民族意識”。公意是代表公利,而共意則是私利的總和,公意與共意調和即所以構成國家意識,這就是精神的要素。 (3) 組織要素:亦就是實際執行職務的政府組織,故政府是為實際執行國家”公共意志”而設的機構。部落之所以為國家的雛型,原因就是在於社會發展到部落型態之時,方才設立管理的機構,有稱管理是國家成立的條件,而政府則是實際負管理責任的機關。 由以上三點要素分析,可知國家無論怎樣發達,這幾種要素是絕不能缺少的。就人民與土地而言,中國有人口數億之為。而摩納哥只數十萬人口;蘇俄有二千多萬公里,而摩納哥則只數平方公里之多;數目雖然懸殊,便仍不失為一個獨立的國家。從它的發展方面言,西元前四五世紀希臘小國寡民的城市國家,與土耳其橫跨歐亞非洲的大帝國,同樣是具有人民與土地的國家,即為將來的世界聯邦亦具有這兩個條件。至於政府的要素,與人民土地一樣;部落有其政府,現代國家有其政府,將來的世界聯邦亦有其政府。同理,國家的”公共意志”亦是要素之一,社會是發展的,國家也是發展的。因此,”公共意志”也不斷在發展之中。有人認為國家具有主權,而主權是”對內至高無上,對外獨立平等”的,筆者以為與其稱為主權,毋寧稱之為”公共意志”或”國家意識”,對外方面,若有其他國家存在,公共意志當然要求平等的地位,便到世界聯邦之時,”公共意志”就無所謂獨立與不獨立了。所以,”公共意志”可以包含主權的意思,而主權則不足以容納”公共意志”的意義。且將來國家必會成為世界性的,在獨一無二的情況下,”對外獨立平等”一語,尚有什么意義可言,故主權論不足以說明國家的精神要素,而且是足以妨礙世界各國的統一化,與社會的發展是背道而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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