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01年庚子拳變爆發,清政府面臨統治權力之瓦解,故於亂後,朝廷隨即接納地方督撫重臣張之洞(1837-1909)、劉坤一(1803-1902)的建議,決定進行改革,目的在於維繫滿族政權。故於1901-1911年革命運動勃興期間,相繼就教育、軍事、財經及政治各方面,借鑒西方先進而具有成效的經驗與體制,進行革新,是為清季著名的新政。對於其時國家與社會的互動與變遷,產生莫大影響,此一方面,近日深受中外史家的關注,研究日多,進而肯定此一革新乃中國現代化之真正起步;或譽稱之為”黃金十年”,與民國時期1927-37年國民政府的改革,相提並論。
其中政治改革關乎國家體制與權力之重組,尤受重視,故此清季中央官制與各省地方政制的改革,早已引起學者注意。本文即就此一研究方向,利用清季福建地方督奏摺,對於其時福建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方面制度的革新歷程,進行考察,籍此說明,清季福建地方政治的現代化及其重大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