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刊於《明報》
一向被政府高官引以自豪,透過所謂數以百計的諮詢性委員會及多種渠道,廣納民意供決策參考的香港政府體制,分析起來實際上只不過是一個架床疊盒、點綴多於實質、浪費資源及相當專制的體制。
無可否認,香港政府過去的動作,卻也相當成功;究其原因,主要是香港過去政治局面安定而變化緩慢,香港人在政治上無知無欲,香港政府官員大都是精英份子,講求效率。英國本身是民主體制,對殖民地尚能取開明的態度,加以香港實行自由經濟、並嚴格實行法治,個人自由亦可以得到保障。
隨著香港主治權的轉移,無論各方面怎樣希望保持香港的平衡,但在形勢轉變下,香港未來的變化,肯定會越來越急劇。
要維持香港繼續朝著有利的方向發展,除了必須維持香港的自由體制、司法獨立及謹守法治以外,個人認為:香港本來的政制,必須要予以簡化及強化。
所謂簡化,就是減少架床疊層的情況。
在議會組織上,由區議會、市政局、立未能局、以至行政局,重重疊疊、夾纏不清,實在多餘。作為地方上的基層議會,應該強化其功能,市政局的工作,文娛康樂、市政衛生,本屬政府的工作,應交回政府管理而分由區議會及立法局兩個層次去監督。行政局的組織,在立法局議員是委任時,讓資深義員組成行政區,會同港督作決策、點綴點綴尚說得過去;但當立法局民選之時,尚保留行政局,難道要將其變成像某些地區中的中央委員之上的常務委員會或政治局,騎在立法局之上?合邏輯嗎?
並於強化局功能,須知香港是一個五百多萬人口的龐大經濟體系,作為本港未來政治體制中樞的立法局,必須要有足夠數量的、具有廣泛認識的專議員,使他們分成若干委員會,能夠對不同的政務,有足夠能力去監督及決定其政策。同時,行政機關必須真正的向立法機關負責。
所謂負責,是指立法機關除擁有立法及決定預算的權力以外,並對各部門有質詢權、審查權及高級官員任用的同意權,而行政部門首長,則有責任出席立法機關,接受議員們的詢問,解釋政策。
香港將來無論實行什么形式的政府體制,只有曆行責任制,政府向議會負責、議員向選民負責,才能使政府具有廣泛深厚及擁護的基礎,香港的安定繁榮,才能得以延續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