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會組成的因素
組成社會的先天因素——-人類的社會性
人類既為社會動物,則為類自始即具有社會意識。人類社會意識的起源,實基於同類意識而求。同類意識並非人類所獨具,其他動物亦多有同類意識的潛在,不過人類的同類意識較為明顯而已。而且由人類這種同類意識更可發展為社會意識,這是因為人類能夠運用思維的緣故。
社會的起源,可分兩方面來說。亦就是說,組成社會的因素共有兩種,一是先天的,另一是後天的。先天的因素就是人類的社會性或是合群性,後天的因素就是人類本能上的需要,本節中,筆者僅就社會賴以組成的先天因素與後天因素而論述。
所謂組成社會的先天因素,就是人類與生俱來的社會性,社會性又可稱為合群性。社會性的來源,乃是基於人類的同類意識。同類意識是與人類俱生的,它是人類對於敵我的一種識別能力,這種能力並非人類所獨有。動物之中,我們亦可發現同類意識的存在。同類意識既是一種識別能力,故它是潛在性的。凡是動物都有怕孤獨的心理(家裏的小狗總是悶悶不樂的,但當其主人帶它上街而遇見其他小狗時,即不斷搖頭擺尾巴,狀至喜悅,即是一種明確的證明),這種心理在高等動物之中,尤?明顯。其原因,乃是由於高等動物的組織較為複雜,因而意識作用較為明顯,意識愈明顯,則自我意識愈強。凡自我意識愈強,便愈容易分別我與非我;我與非我愈分得清楚,則我的範圍愈覺縮少,因而就有孤獨的感覺。故愈是高等的動物,其自我意識愈強而愈怕孤單。怕孤單的心理加上同類的意識,因而產生合群的傾向,亦就是合群的天性與合群的要求,前者是靜態的,而後者則是動態的。因此,同類意識就一變而為社會意識。
為上節所說,社會生活並非人類所獨有,因此,合群性亦非人類的特殊專利品。人類由進化而來,社會性亦是由進化而來,在未有人類以前,人類的原始祖先(未進化成人類的動物)業已具有合群的本性,因而人類本來就具有社會意識,故社會性是先天的。
組成社會的後天因素——人類的需求
為上所述,組成社會的因素有二。一為先天的社會性,另一為人類本能上的需求。並謹有人類的需求一問題論述?下:人類是動物的一種,故人類在本質上是具有一切動物所同有本能的。凡動物都有兩種本能上的行動,就是生存的行動與生育的行動,前者是生命的維持,後者是生命的延續,前者是空間性的活動,後者則是時間性的活動。生活之具有這兩種行動,與其說是一種欲望,毋寧說是種本能上的壓迫,生物對於生存與生育兩種需求,正為日月之周天,江河之日下,是一種自然的法則。(有人單看重生存的需求而忽略或輕視生育需求的重要性,那是不對的。或許他們以為沒有本身的生存,焉能再談生育的問題,故生存較生育一問題為重要。但生物界中有很多現象不是單單生存需求所可以解釋的。為當小動物遭到侵襲時,小動物的父母往往奮不顧身,甚至犧牲自身的性命來保護其子女,即為最好的例證),人類亦是動物的一種,故人類當然有生存與生育的需求。這兩種需求,也就是人類社會組成的後天因素。
人類與動物不同的原因
但,在這裏必須加以補充兩點:第一就是某些動物雖同具先天的社會性與後天的生存與生育的需求,雖亦有組成某種形式的社會,但人類社會與動物社會是根本不同的。第二就是組成社會的因素雖有先天與後天之別,但二者的區分並非是絕對性的。即就第一點來說:人類固與其他動物同具先天的社會性與後天的生活需求。但人類的”社會意識”是由”自我意識”昇華而來的,”社會意識”的內涵實包含兩種成份。一為”公意識”,另一為”共意識”,”公意識在”就是各個體對於全體的一種整體意識,簡單言之,就是”希望全體都好”,這種全體意識是超乎個體之上的。至於”共意識”則是各人自我意識的總和,凡人均有利已的傾向,也就是”希望自己好”,自我意識雖然都以生存與生育為目標,但那是利已的,每因人、因時、因地而異,故”共意識”非為”公意識”一樣,多少總含有一點成份內個體的各別私利,而”社會意識”(或可稱?”公共意識”),就是”公共意識”與”共意識”互相調和而結合成的,(至於”公共意識”與”共意識”為何結合,?何調和,留待以後論述)。
由此可知人類的”社會意識”異於其他動物。其他動物的”自我意識”並不強烈,而”公意識”亦非常模糊,因此,動物的”公共意識”並不強烈,這是動物不為人類的地方。其次論及人類的生存與生育兩種與動物一樣具有生存與生育的需求,因此人類的一切都可用動物的現象來解釋,亦即是說人類亦可用生物法則來解釋,那是極大的錯誤。不錯,人類是生物的一種,人類亦同時需要生存與生育,但人類對這兩種需求的情況與其他動物是不同的。生物史觀的所以錯誤,就是在於他們沒有考察人類對這兩種需求的情況。事實上,動物的生存與生育需求,完全受生物法則的支配。而人類則完全不同,人類不以饑食渴飲為足,人類之所以為人類,乃是在於人類除了對食物需求不僅以飽餐為滿足,還要講求食物的色、香、味,還要講求飲食的藝術化,俘如人類對食物僅僅以飽餐為滿足,則但求充饑絕非難事。人類又何必再苦苦努力?何必再講求食具的是否美觀?飯廳的顏色是否調和?更何必再要播送幾支輕音樂,以增加食餐時的羅曼蒂克氣氛?可見人類非動物一樣的但求”填滿肚子”,否則,人類的進步也斷沒有這樣的迅速。且人類並不為動物一樣完全受食物的支配,家中小狗不管誰善誰惡,誰給它食物,它就向誰搖尾巴,而人類則絕不受食物的支配,歷史上多少仁人志士,為了節氣而慷慨就義,犧牲性命,伯夷數齊恥食周粟,因而餓死首陽山下;聖雄甘地產爭取印度獨立而絕食,這些例證太多,不勝枚舉,可見人類絕不受食物支配。至於生育方面,人類更非為其他動物一樣亂交雜交,人類的生育與其說是基於本能的壓迫,毋寧說是基於社會的意識,人類對於子女的教養,均以社會意識為基礎,沒有一個父母會教導其子女去遺害社會,更沒有一個父母只養而不教,孟母三遷即為人類對子女有某種特定要求的表現,這些都非動物所可能比擬。因此,人類對於生存與生育的需求,並非本能上而是意識上的。因此,生物法則能完滿解釋人類中種種現象,因為人非由生物法則支配,人類是由社會法則支配的。
先天因素與後天因素的關係
現在再次談論第二點補充:就是先天與後天的問題,對於人類心理的影響,或是民族的差異,究竟是遺傳的成份重抑環境的成份重一問題,歷來論者爭執不休,其實都是偏頗武斷,以偏蓋全而已。他們之所以喋喋不休的爭論遺傳的重要或是環境的重要,原因在於他們均以為遺傳絕對是先天的,或是以為環境絕對是後天的,其實這些都不免是錯誤之見。依筆者之意,所謂遺傳,實不過是環境影響的累積而已,遺傳非一就可成,實為千萬年來累積的結果。由於終年累月的累積,東方人與西方人固然在出生時即有分別,這表面是遺傳的原因,但實在是由於歷來所受環境的影響,漸漸累積而成。至於中國南方為米,北方為麥,故南方喜愛吃米,北方喜愛饅頭,溫帶氣候溫和,故人性情和順,寒帶氣候寒冷,故人民性情冷酷,這似乎都是環境可以完全決定一切,便為什么印度人佔據美洲數千年未能把美洲開發,而白人到美洲不過數百幾載,即建成一個世無匹敵的大強國?很多北方人來到臺灣以後,為什么仍不改其吃饅頭的習慣呢?可見環境並非決定一切的。所以,先天與後天的區別並非絕對性的,先天實?後天的累積,而後天即是先天某階段的橫斷。這是筆者須補充說明的第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