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會的組織發展
社會進步的原因———人類追求理想
上節中,述及社會起源的兩個因素,這一節將討論社會為何演進的問題。正為上節中所 說,人類本性上具有社會意識,故人類具有合群的先天要求,加以人類體驗的結果,組織愈龐大,愈能融合更多的人力,則愈可滿足人類這種合群的天性,人類的需求也就愈容易達到。所以,人性上的意向,是要求不斷擴充認識範圍與開拓更廣闊的人際活動的。由於人類有這種意向,人類的組織也就日漸擴大。
人類對生存及生育是有所需求的,但人類這種需求,並不限於本能的壓迫,而是超乎本能以外的一種美化,故人類之所以進步,乃是由於對此種理想的不斷追求。
社會的進步,起於人類的不滿現實,人類心理上有幾常保持平衡的要求,但人類永無法達到,由於人類不斷追求心理上的平衡,故促成社會的不斷進步。人類要求心理上的平衡,就是滿足人類的合群性及美化生存與生育的要求。當人類處於某種狀態下,他對於合群與生活的美化開始感到不滿足,認為合群的圈子不夠大,生活的美化仍然不夠,對現實漸感不滿,於是心理漸漸失去平衡。但人類有追求心理上的平衡的欲望,於是建立一個理想的藍圖,亦即創出一個新的平衡的藍圖,並且不斷努力追求,以求達到這一目標。當人類這種心理漸達于平衡以後,另外一次平衡的破壞又再發生,於是又再追求另外一個平衡的局面,這就是社會不斷進步的原因。由此可知社會之所以進步,乃在於人類永遠不滿於現實,永遠得不到心理上的平衡。這種種的欲望,可以統名之曰人類的理想,而社會不斷進步的原因,就是人類不斷追求其理想。
走筆至此,想起馬克斯所說”歷史的重心是物質”,”社會進步的原動力是鬥爭”,”整部歷史就是階級鬥爭的紀錄”,”戰爭就是階級的衝突”等語,順便略為批評一下:馬克斯說”社會進步的原動力是鬥爭”,這顯然是與人類天性不合的。人類具有先天的合群要求,鬥爭只有無分敵我,割裂人與人的關係,促成既成社會的解體,這又是誤以生物法則來解釋人類所致。而且生物亦並非完全是鬥爭的,事實上,在生物之中亦有互助的現象存在,為我們搗亂蜂巢之時,在有蜜蜂都會聯群結隊,群而攻之,這就是動物界中互助的表現,若就植物界方面言,亦每每有合作的現象,為樹上的寄草,豆科植物根部的寄生菌即是一例。若再就動植物間的合作而言,也非絕對沒有,為蜜蜂的吸取花蕊作為食物,花朵的雌雄蕊得以賴蜜蜂作媒介而交配,這些現象,都非馬克斯鬥爭論所可解釋的。雖然以上所舉的例有些不一定具有明顯的意識作用,或者是出於利已的本位主義,但這些並無傷於互助的意義,何況筆者並沒完全否決利已的企圖,筆者將”公共意識”(社會意識)分為”公意識”與”共意識”,而以”共意識”為利已的”自我意識”的總和,即是這個道理。因此,鬥爭絕非社會進化的原動力,互助才是社會得以進步的原因。俘為說戰爭是由於階級的衝突而起,則十字軍東征是否階級的戰爭?難道紀元前一二00年希臘斯巴達王曼尼勞斯花十年時間圍攻特洛,也是由於斯馬達人與特洛人的階級衝突?所以,馬克斯的思想是錯誤的,社會進步的原動力不是鬥爭而是互助;歷史不是階級鬥爭的紀錄,而是人類追求理想的紀錄;戰爭不是階級間的衝突,而是人類理想的衝突;因此,歷史的重心是”理想”。
說到這裏,想起孫中山先生的”民生史觀”,中山先生以為歷史的重心是民生,戰爭是由於求生存的衝突,筆者以?中山先生的主張是不夠完滿的,為上所述人類所需求的不僅是填飽肚子的生存問題而已,人類往往為了其理想而犧牲性命,這些不是單單的生存問題所可解釋的。為情自殺雖是愚蠢行為,但這證明瞭生存不是對人類的最大吸引,有因個人野心而起的,為上述所舉的十字軍東征與希特之戰即非生物生存問題而產生,且人類若僅為求生生存,則三碗白飯即足夠了,何需多此努力?故單以簡單的生存來解釋社會,那實在不足以說明社會的整個問題,若謂生存包括種種的美化生活,則這已超出單純的生存問題,而是一種理想了,且若僅是”生存”的一個簡單概念,則人間藝術又為何創造出來?最近自殺之風頗盛,但大多數均不是為了沒有東西吃,(據日本政府統計,百分之五十之自殺者均是感到人生沒有意義),自殺雖然是社會的病態,由此可知,病態的社會是沒有理想的社會,沒有理想終會趨於毀滅。因此,社會的中心不是民生而是理想。
人類需求與社會組織演進的關係
理想範圍很廣,具體的說是生存與生育的一種美化,民生史觀不足以解釋社會的真正演進情況,惟有以生存與生育的美化(或理想化),才能解釋社會的進步真況,以下謹就社會組織與社會意識演進的情形為述之:
先就社會演進的組織而言,社會組織演進最重要的原則有二,一為社會愈進步,則組織愈龐大,二為社會愈進步,組織愈複雜,也愈分明。組成社會的後天條件為前所述,就是生存與生育問題,生存需要覓食,而覓食需要與猛獸博鬥,一人的力量有限,由於事實所需,也由於人類本性合群,故覓食時結伴而行,乃為當然的事。生育方面由於男女兩性的需求,乃自然而然的建立起一個共同的家庭,家庭不是一個經濟的單位,最初完全是一個感情的壁壘,故若以生存問題為整個社會的中心,實無法解釋家庭的起源。結伴同行與組織家庭,即為社會最原始的組織。結伴由於覓食而來,家庭則是由於性愛的需求而組織,因此,社會的後天因素,對於生存與生育都不應有所輕視。我國過去所謂五化,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實際上就是這兩種基本組織的發展,家庭中先有夫婦的關係,繼有父子、兄弟的關係,夥伴中初為朋友,組織龐大後,分出了所謂君、臣、主、仆的關係。社會由最初的家庭與夥伴的組織,慢慢發展,家庭擴大後變成家族,家族再變為氏族,再而為部族。
夥伴人數漸多以後變成小集團,小集團與其他集團再結合而成同盟之類的組織。筆者之所以強調生存與生育並重,其原因乃是最初的社會組織有兩種結合形式,而此兩種形式的組織,其作用都不相同。家庭、家族、氏族、部族都是以血緣為主的結合組織,亦即是基於生育的因素;生育的問題講求”夫婦之愛”、”親子之愛”。基於血統的組織總是”慎宗追遠”,”孝敬長上”,因此,無論其為家庭、家族、氏族,其一家之長與族之長,都是由年高法邵的長者擔任,家長族長對其兒女子孫之對其家長則以孝敬為本份,此與因覓食而結合的集團或同盟完全不同。同盟的組織,因為是以覓食為主,往往需要與野獸博鬥,因此孔武有力而頭腦機智的就自然取得了較大的發言權,以後漸漸就成為集團中的領袖,領袖與下屬之間的關係, 非為族長與子孫的以親情為主,而是以權力的關係而構成,故下屬對領袖是服從與受命。因此,我們可知因為組織成社會的因素有生存與生育兩大問題,與結合而成兩種不同形式,不同性質,不同目標與不同關係的組織。
這兩種不同的組織也不是絕對分開的,間中也有互相滲雜,由於互相滲雜的結果,所以他既負有維持部落各份子生命的責任,又有延續子孫的責任,故它是同具生存與生育兩種成份:部落的首領是酋長,酋長可能由年高法劭的人擔任,(家族氏族的特徵)也可能由年青力壯而有機智的人擔任(同盟的形式),但若年高法劭者擔任,則其下必有若干多年青力壯者為作戰的統領,若由勇猛者擔任酋長,則必另有一個由德高望重的長者所組成的諮詢機構,作?酋長的輔助組織。因此部落實已具備原始國家的雛型,而這兩種制度又已隱約表現出近代總統制(後者)與內閣制(前者)的痕為了。關於國家的問題,留待以後國家一節再予討論。至此,我們可以歸結到上述的兩個原則,第一原則就是社會愈進步,組織愈龐大。
第二原則就是社會愈進步,組織愈複雜有愈分別,我們由部落的組織情形,可知其組織較之家庭、家族、氏族、夥伴可小集團都大為複雜,但由於組織過於龐大,不得不采行分工制度,故而設置各種專習的職責,(管實為國家的存在條件,此點以後將討及),因此,社會的組織,愈進步則愈複雜,亦愈分明,即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