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來的香港生活指數。(4/5/2002)
編者按:2002年5月4日,”香港珠海校友會”舉行了一項學術活動–有關香港的故事的連串發掘活動,稱為《香港的故事(2)》。當中李廣林校友除在座上講述西營盤的來源塘西風月外,亦提供了一些圖片予與會者觀賞。此外,他更將一份其在1956年在《珠海校長刊》第一卷第10期的一篇文章影印本提供予與會者,文章原名為”生活指數”。 文內解釋生活指數的編訂的情況,當中列舉了一些1955年的生活上所需用品的價格,如當年米7.2斤需款4.6元,即每斤6角3分,而鹹魚0.3斤要0.84元,豬肉0.3斤要1.16元,即分別是每斤2.8元及3.87元,而所燒的柴每斤就要0.73元。 試看看今日的物價,與之比較,饒有趣味。似乎50年來,香港人入息不斷增加,但白米卻沒有怎樣起價,這是來源充分,抑或是香港已不再靠大米充饑。 現謹將該文轉載,以饗網友。 生活指數 一、生活指數的意義 普通我們所稱的生活指數,即是生活費指數(The Cost of Living Index Numbers)的簡稱,而生活費(The Cost of Living)就是維持人類生活最低限度的費用,像衣、食、住及燃料等必備費用是。至於指數一語,是從英文Index一字譯出,意思是說可以指出繁複的狀況,所以生活指數,說是測量生活費的變遷,指出生活程度的高低狀況。 二、編制生活指數的目的 編制生活指數的目的,在表示某時某地一般零售物價的漲跌,和一般生活程度的高低,例如零售物價高漲,生活程度便高,對於以貨幣為標準,訂立工資的白領階級,將會受到購買力減跌的影響,而不能維持其固有的生活,反之,若零售物價低跌,生活程度降低,則工人獲得原有工資或輕微減薪,但因貨幣購買力的增漲,使其生活更見舒適,所以物價指數之編制,就是使人明白貨幣購買力的升降,勞資雙方,可藉生活指數的明白指示,以調節工資。 三、生活指數與勞資關係 待遇合理化,不但為勞方所希望,而且亦為資方所主張,可是如何才算合理,卻各有各的看法。在資方呢,以為待遇應該參考各業歷來的習慣,根據其機構的營業狀況以訂定工資,於是提出營業指數之說,待遇高,營業指數低是不合理的,若不顧營業指數的高低,但求待遇提高,使到公司的財力,不能負擔,則無異殺雞取卵,結果生意有退無進,公司發生動搖,那末,”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在勞方呢,以為待遇應該根據社會生活情況,不能無視職工生活的必要條件,於是提出生活指數之說,待遇低將會使職工的生活受到很大的威協,整日悉眉苦臉,產生活不繼而擔憂,那有心思為公司賺錢,事業的推動力,原在職工,職工的勞力是無形的資本,和有形的資本,處同等地位,才是合理。 我以為人是血肉之軀,不能不過物質生活,職工的物質生活,當然要仰給於公司的薪酬,而資方對於勞方的物質待遇,當然要根據職位的高下,成績的優劣。但是也該考慮目前的環境,現在的生活程度,使每一位工作者,拿了工資,都能生活安定,才肯替公司積極工作,所以我希望企業家和工人,都應該常常注意生活指數的變動,以提供釐定一個合理的工資待遇。 四、香港生活指數的編制 香港的生活指數,迄今尚無較詳細的統計,只能根據港府每月在憲報附件(四)中所公佈的零售物價指數,和港府雇員設定金額兩種數字作參考而已。 但香港政府所編制的零售物價指數,實質上是一種生活費用指數,因為它包括有食物、燃料、衣著等生活必需的開支,而這些價格,而且也包括房租、教育費和稅項等的開支,而這些開支,並不能像物品一樣可以零售,它只可以算為一個家庭中每月必須支出的費用,由此可見港府對於這種指數的編定,實含有測定生活費的意義。 可是據香港政府編制這種指數的解釋,它的基數大部份是以港府公務員的生活?標準,而勞工的生活費用只占極小部份,所以它的代表性是有限度的,這是香港生活指數的缺點。 五、香港生活指數的內容 零售物價指數的基期為一九四七年三月,此時之基數為一百。指數的內容所包含的物品有十五種,其中各類費用所占的比重,由一九四八年九月起定為: (一)食用 ——————五一·○ (二)房租 ———————九·○ (三)衣著 ———————七·○ (四)燃料———————-四·○ (五)教育———————三·五 (六)煙絲及紙煙———– 三·○ (七)醫藥———————二·五 (八)清潔 ——————–二·五 (九)交通費 —————–二·二五 (十)家庭用具————– 一·七五 (十一)理髮—————— 一·五 (十二)報紙與文具 ——–一·五 (十三)電燈費 ————–一·○ (十四)補鞋—————– ○·五 (十五)稅項 —————–○·二五 六、去年零售物價指數 茲將一九五五年零售物價指數列表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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