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來的香港生活指數。(4/5/2002)

香港發展的故事

編者按:2002年5月4日,”香港珠海校友會”舉行了一項學術活動–有關香港的故事的連串發掘活動,稱為《香港的故事(2)》。當中李廣林校友除在座上講述西營盤的來源塘西風月外,亦提供了一些圖片予與會者觀賞。此外,他更將一份其在1956年在《珠海校長刊》第一卷第10期的一篇文章影印本提供予與會者,文章原名為”生活指數”。

文內解釋生活指數的編訂的情況,當中列舉了一些1955年的生活上所需用品的價格,如當年米7.2斤需款4.6元,即每斤6角3分,而鹹魚0.3斤要0.84元,豬肉0.3斤要1.16元,即分別是每斤2.8元及3.87元,而所燒的柴每斤就要0.73元。

試看看今日的物價,與之比較,饒有趣味。似乎50年來,香港人入息不斷增加,但白米卻沒有怎樣起價,這是來源充分,抑或是香港已不再靠大米充饑。
現謹將該文轉載,以饗網友。

生活指數

一、生活指數的意義

普通我們所稱的生活指數,即是生活費指數(The Cost of Living Index Numbers)的簡稱,而生活費(The Cost of Living)就是維持人類生活最低限度的費用,像衣、食、住及燃料等必備費用是。至於指數一語,是從英文Index一字譯出,意思是說可以指出繁複的狀況,所以生活指數,說是測量生活費的變遷,指出生活程度的高低狀況。

二、編制生活指數的目的

編制生活指數的目的,在表示某時某地一般零售物價的漲跌,和一般生活程度的高低,例如零售物價高漲,生活程度便高,對於以貨幣為標準,訂立工資的白領階級,將會受到購買力減跌的影響,而不能維持其固有的生活,反之,若零售物價低跌,生活程度降低,則工人獲得原有工資或輕微減薪,但因貨幣購買力的增漲,使其生活更見舒適,所以物價指數之編制,就是使人明白貨幣購買力的升降,勞資雙方,可藉生活指數的明白指示,以調節工資。

三、生活指數與勞資關係

待遇合理化,不但為勞方所希望,而且亦為資方所主張,可是如何才算合理,卻各有各的看法。在資方呢,以為待遇應該參考各業歷來的習慣,根據其機構的營業狀況以訂定工資,於是提出營業指數之說,待遇高,營業指數低是不合理的,若不顧營業指數的高低,但求待遇提高,使到公司的財力,不能負擔,則無異殺雞取卵,結果生意有退無進,公司發生動搖,那末,”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在勞方呢,以為待遇應該根據社會生活情況,不能無視職工生活的必要條件,於是提出生活指數之說,待遇低將會使職工的生活受到很大的威協,整日悉眉苦臉,產生活不繼而擔憂,那有心思為公司賺錢,事業的推動力,原在職工,職工的勞力是無形的資本,和有形的資本,處同等地位,才是合理。

我以為人是血肉之軀,不能不過物質生活,職工的物質生活,當然要仰給於公司的薪酬,而資方對於勞方的物質待遇,當然要根據職位的高下,成績的優劣。但是也該考慮目前的環境,現在的生活程度,使每一位工作者,拿了工資,都能生活安定,才肯替公司積極工作,所以我希望企業家和工人,都應該常常注意生活指數的變動,以提供釐定一個合理的工資待遇。

四、香港生活指數的編制

香港的生活指數,迄今尚無較詳細的統計,只能根據港府每月在憲報附件(四)中所公佈的零售物價指數,和港府雇員設定金額兩種數字作參考而已。

但香港政府所編制的零售物價指數,實質上是一種生活費用指數,因為它包括有食物、燃料、衣著等生活必需的開支,而這些價格,而且也包括房租、教育費和稅項等的開支,而這些開支,並不能像物品一樣可以零售,它只可以算為一個家庭中每月必須支出的費用,由此可見港府對於這種指數的編定,實含有測定生活費的意義。

可是據香港政府編制這種指數的解釋,它的基數大部份是以港府公務員的生活?標準,而勞工的生活費用只占極小部份,所以它的代表性是有限度的,這是香港生活指數的缺點。

五、香港生活指數的內容

零售物價指數的基期為一九四七年三月,此時之基數為一百。指數的內容所包含的物品有十五種,其中各類費用所占的比重,由一九四八年九月起定為:

(一)食用 ——————五一·○
(二)房租 ———————九·○
(三)衣著 ———————七·○
(四)燃料———————-四·○
(五)教育———————三·五
(六)煙絲及紙煙———– 三·○
(七)醫藥———————二·五
(八)清潔 ——————–二·五
(九)交通費 —————–二·二五
(十)家庭用具————– 一·七五
(十一)理髮—————— 一·五
(十二)報紙與文具 ——–一·五
(十三)電燈費 ————–一·○
(十四)補鞋—————– ○·五
(十五)稅項 —————–○·二五

六、去年零售物價指數

茲將一九五五年零售物價指數列表如下:

一九五五年零售物價指數

月份----- 零售價物價指數
一月-------- 116
二月-------- 113
三月 --------114
四月 --------112
五月 --------111
六月 --------112
七月-------- 16
八月 --------118
九月-------- 117
十月 --------116
十一月------- 114
十二月 -------115
平均數------- 114

按照一九五五年各月的總指數來看,它的趨勢是反覆微降的,如以年頭一月份的總指數一一六和年尾十二月份的總指數一一五相比較,只降了一點,但以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和一九五五年同月比較,卻並無增減。

在一九五五年中各月的零售價格,略有起落,其中最高的為八月份的一一八,其次為九月份的一一七,和一月份、十月份的一一六,最低指數為五月份的一一一。全年指數的平均數為一一四。這就是說一九五五年的家庭費用,比一九四七年三月份高了百分之十四,如果一九四七年三月份的開支是一百元的話,則一九五五年的開支是一百一十四元,折以受薪階級的薪金,應比一九四七年三月增加百分之十四以上,才算合理,否則生活堪虞,故欲窺探工人生活之究竟,應兼顧生活指數之情況,以稱之斷也。

七、雇員復員津貼評定金額

研究白領階級的生活待遇,除零售物價指數外,香港政府更編有雇員復員評定金額,以供參考,現在以一九五五年十二月第一周為例,列表述明雇員復員評定金額的內容: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第一周

雇員 復員津貼評定金額

物品
數量
金額
米麵
7.2斤
H,K.$4.60
鮮蔬菜
1.9斤
0.87
鹹菜斤計較
0.2斤
0.25
生油斤計較
0.7斤
1.26
茶葉斤
0.2斤
1.08
鹹魚
0.3斤
0.84
鮮肉
0.4斤
1.14
豬肉
0.3斤
1.16
柴薪
1.0斤
0.73
豆腐
1.4塊
0.70
合計
---
12.63
據上表所列物品皆為食用所必需,故所謂復員津貼評定金額者,實是一種食用費指數(Food and Fuel Index),由是可知一九五五年十二月第一周的食用費指數是十二元六角五分,若每月有四周,則一九五五年香港雇員個人每月食用約為五十元左右。

八、結論

A. 生活指數是謀生費用的研究。
因為社會裏各階級的習慣不同,所以各級的生活情形也互異,因此各級有各級的生活費,但是實際上說起來,現在世界上所有生活費的研究,是關於勞工階級的居多,因為工人們處於貧窮階級,或自動的要求改良生活,或由生活指數?根據,但可惜香港無完美的生活指數,這樣,香港政府應負相當責任,以謀求改善的方法。

B. 對於香港生活指數的研究,應參考兩種指數:

(一) 零售物價指數(Retail price index number)。
(二) 食用費指數(Food and Fuel index number)亦即雇員復員津貼評定金額。

C. 我們必須提倡生活指數的研究。
因為世界上勞工界的人數占了世界人口的大部份,他們的生活有些是苦得可憐,然而工界的生活,對於改良社會幸福有重要關係,但是要想改良工界的生活,必須先知道工界的實情,那就應從研究生活費入手,亦即應該努力研究生活指數,如果生活指數有了準確的數位,那末,關於許多勞資糾紛問題,如罷工、暴動、社會不安等,或有圓滿解決的希望,這便是工業和平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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