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彙集應公佈評估準則

高家裕發表文稿匯

“八七政制檢討”綠皮書諮詢期結束。民意角力也可說是暫告一段落,剩下來大家所關注的,該是民意彙集處的報告、政府的態度、及影響于未來政制模式的情況。

此次諮詢共接獲意見書達十三萬份,這還沒有把報章上的投函評論,或是眾多集會上的言論計算在內,無論從量和質方面,與世界上任何一個地區或任何一項諮詢相比,其成績可說是空前豐碩的。

由於種種原因,為了避免夾纏到”還政於中”、”還政治民”及”主權”等等無限上綱的問題上,各國所慣常採用的、如遇重大問題即舉行全民投票的方法,老早被有關方面所否決,則廣泛而客觀地微詢及評估民意,不失為一個退而求其次的方法。

儘管大家對民彙處怎樣可以客觀地收集民意,行政局怎樣評估民意,與民意是否能夠真確無訛地反映出來?還有,就是彙集到的民意,是否真的可以作為政制改革的依歸,難免充滿存疑與觀望的心理,但是廣大的個別人士,和一些受到集團所推動的人士,都主動或被動地表達了他們的意見,所以,我們不能抹殺這次民意彙集所得結果的真實性和代表性。

有人批評某些集團透過私下或小組談話去影響一些人,尤其是有頭有面的人,再由他們發表一些言論去影響別人,與及利用系統內的渠道,印發一些問卷,甚而採取了一些極具引導性的方法,企圖產生大量的一面倒的”意見”,以影響民意彙集的結果。

個人倒不覺得這有什么不妥,在民主或開放的社會中,各個利益集團或政見團體,甚或關心社會的人,都會意圖透過種種辦法去影響別人或爭取別人的認同;至於個別人士,是否會被說服,被誤導或被飯碗威脅而作某種表達,則純粹是個人的抉擇。

事實上,除了違反法律而於法不容者以外,我們很難指斥別人誤導或威脅別人,因為香港到底是一個開放社會,相信沒有任何人或任何團體,可以強迫別人去做一些他們所不願意做的事的。

再說此次港府成立民意彙集處,各方面都傾全力鼓勵市民致函表達意見;雖然各有關方面都儘量向大為推銷已方的觀點,甚至有將之視為與論戰而不惜在各種場合擺開陣勢,但最低限度也表明了一點,就是某握有實際權力的一方,在透過官方身份的發言表態,企圖以威勢懾港人之餘,也希望在民意表態上占上上風,藉此可以在較低層次中,消除了其所不欲見到的政改模式,而避免要真正出動到公然的官方層次的對抗,則其願意參與玩”民意牌”遊戲,也不失為一件好事。

現在的問題是,經過幾度往返衝刺之後,政制檢討的”波”已踢回港府的腳下,則香港政府怎樣把這個波”踢出去?

未來大家都會關心對於這數以十萬計的意見書,政府將會怎樣予以評估,在量和質方面,如何辨別那些是純個人意見,那些是數量雖大,但基本上是同一形式、同出一源的意見;假如說同一形式的獨立性會較低,則在同一表格上所收集到的簽名又如何?還有,假如以團體名義達意見的,對於由負責人,理事會或全體會員名目呈送的,其代表性如何評估?團體內是否有進行過調查,其贊成及反對的百份比如何,抑或是團體負責人強姦會員的意見,以自己的意見作為全體的意見?此外,團體名目雖然繁多,但有些具有群眾基礎,有些卻是只有會長、主席而無會員的。故民彙處實在絕對有必然說明上述種種問題的處理準則。

此外,鍾士元爵士雖然說過多數意見未必是對的,這句話不是沒有道理,尤其在現實政治上,往往無所謂對與錯,聲音雖大不一定有效,最重要的是握有權力的人的腦海中怎樣想與及打算怎樣做。但問題是:多數意見既然未必是對,則誰人可以判定對與錯?以學者和外交家出身的衛奕信爵士最近發表其就任港督以來的首次施政報告時,也已暗示了政制改革要考慮的因素很多,民意固然是因素之一,但中國方面的意向,更是一個主要的因素,則不管真正的意見百份比如何,在現實上,港府未來政改的方向,未必會完全依照民意,尤其是當較多數意見與中國官方意思有出入之時。

事實上,香港政制改革的方向,既非決定於港府,也不是決定於香港民意,尤其是香港民意的表面現象,並非一面倒的傾向於某一類模式時,更可以振振有詞地說由於香港人意見未能一致,則香港政制未宜作過急的改變。將來如報告書真作如上的陳述時,香港人應不會有任何驚訝。只不過作為香港人,即使撇開布政司霍德先生所曾說過的”香港政府的聲譽也已押在這次民意彙集之上”之言,則大家也會不期然的想到:中國官方既口口聲聲說沒有定稿,則又何以對於香港政制的某些可能性演變,反應會如此強烈?

所以,不管已經收集到的民意會是如何?從速公佈一些合理及大家可以接受的評估準則,如實地反映民意的情況,及盡可能以大多數民意的所趨作為改革的參考(是參考而不是依照)是必須貫徹的。假如某種意見雖然較多,但未宜立即實行時,也應善加解釋說明,使大家可以接受,而避免產生情緒上的激動。另一方面,則必須明確地保證了未來發展的方向,真正朝向”港人治港”的政府過渡,方可避免予人以”跛腳鴨”或”大石砸死蟹”的感覺。信心的維持,豈是可以從托空言?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