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私立學校的處境看香港教育的路向 刊於明報(一九八五年)

高家裕發表文稿匯

兩集有關私校問題的鏗鏘集,引起了極大的反響。教育界——特別是私立學校的辦理者及在私立學校中任教的教師們,覺得他們的努力被歪曲了,在私校就讀的學生中部份不良的行為被強化,成為使人以為普遍情形都是如此,加深了私校學生的的挫折感,也使本已存在的社會上的對私立學校的誤解,進一步地惡化。

個人不相信港臺的人員是心存惡意的。事實上,該台的製作,一向水準都甚高,其工作人員也極認真。不過,此片集的客觀效果確實如此,這除了使人覺得遺憾外,更不能不促使我們要進一步瞭解,這件事是怎樣發生的?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們不能單怪責港臺的人員拍攝出這套片集,因為他們的潛意識中,本來就覺得私立學校是那么糟的,在先入為主的情形下,其搜集材料,便自然而然地受這些潛意識所影響了。

我們所要瞭解的,就是社會上為甚么會晉遍地覺得私立學校是那么的差?會覺得辦理私立學校的人是那為應該令人反感,及在私校任教的教師,必然是質素較差及較不負責任?

這種印象的來源,相信是產生自一些人們所能看到的表面現象,與及主持教育部門表達的意識。市民們在互相印證下,覺得真是如此。

前者是市民所能看到的,私立學校一般設備都是較為不足,無論是校舍、實驗室、圖書館或特別室,都比不上官津校。而學生方面,其平均學業水準也都較差,不少行為表現也著實令人歎息。

但我們要瞭解,造成這種情形,是有多方面因素的。首先,我們要知道:甚么是私立學校?我們當然不能單純地說私立學校就是好的,或是不好的,因為私立學校只是表示他們的辦理的主體,是由民間的團體或個別人士所組成的校董會,而非由官方所資助或直接辦理的。

事實上,除了最近十多二十年以外,香港的教育,百多年來從來就都是由私人擔負主要責任,其中包括早期的教會或私人所辦理的學術,戰後更有不少由內地搬遷到本港的著名教會學校。當時政府根本上就沒有負起多少教育責任。

至六十年代,由於本港經濟逐步改善,政府乃負起較多的責任,首先擴充的就是小為的階段,除了分佈各區的官立小學外,政府開始鼓勵教會及社團辦理小學,由政府提供校舍,教會或社團只付出小部份,而由政府付出大部份費用,教師的資歷有統一的規定,而薪金也由政府按一定制度支付。

由這時起,小學教育起了很大變化,純粹私立小學開始受到淘汰,學生沒有理由自行掏腰包繳交學費而不去免收學費的官立或資助小學,除非那間小學真的是極為有名的”名校”,故所以到了今天,尚存的私立小學數目寥寥可取,而且都是有特殊背景,或本身是一間極有名望的中學所附設的小學部。

另一方面,官立小學也受到一些衝擊,由於一些津貼學校辦理得很嚴謹認真,相形之下,家長較喜歡把子女送到這些學校去,而不願意送到官立學校去,這與早期家長們為求獲得一個官校學位而漏夜輪候,真不可同日而語,因而迫使官立學校不得不進行”自強運動”,所有同工,共同努力,才將形勢穩定下來。

到今日,由於絕大多數小學均已是資助學校,辦理情況各有不同,且由於人口遷移,部份老區學生不足,無論官津學校紛紛縮班,於是各資助學校,為了避免縮班,也紛紛加強校務,實行”自強”。可見好與壞,與是否私立,根本沒有關係。

當局擴充小學教育完成後,開始擴充中學教育,這就是整個社會而言,當然是值得稱道的。早期當局透過升中試選攏一些成績較佳的學生進入官立或數量並不太多的津貼中學,最初津貼學位分為五年及三年的,除了這些少數的優異生外,大多數都投考私立中學。

由於當時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讀中學,環境較差、資質較遜或較懶散的,都難於繼續學業,再加上官立及津貼中學的學位也實在不多,故大多數學生都仍然在私立中學就讀,而當時私立學校也仍然可以選擇學生,故辦學者仍可按照本身的辦學宗旨及方針來辦理他們的學校。

私立學校是一個很籠統的名詞,當中有不同的類型及極大的人為上的差異,有些是擁有廣大校園、充實的設備,優良的師資與及數十年的優良傳統,也有條件不及上述學校,沒有運動場,但基本校舍、設施還算不錯,且管教也相當嚴謹的,還有些條件更不足,雖欲把學校辦好,但限於基本條件,始終難於達成理想的。

當然,主事人的作風及精神很重要,故無論校舍的大小,辦起來的情況便有很大的差異,此所以七十年代的私立學校,有些變成來者不拒的”學店”,有些一方面維持著一定的管教水準,另一方面可以開完一間又一間。

這時,可說是私立學校的鼎盛時期,由教會辦理的數十年歷史的,固然可以憑其優厚的底子,發揮辦學的理想;純粹私人的辦學者,也可以隨著他們的志趣,把學校辦理成他們想要辦的模式。當然,也確實有一些人,可以在辦學當中獲取到一些利潤。

七十年代,學生中興起了一些風氣,喜歡將私立學校稱為”乜記”、”物記”,意謂那些私立學校是”學店”,故以”乜記”稱之。主要原因,是他們要收取不太低的學費。其實,那實在是不公平的,著名的教會辦的學校,當時也是私立的,也都是要收學費的,但他們感覺上他們不是”學店”,因為他們有較大的校舍,而最重要的一個因素,是他們不輕易考得入去,相對于普通私校而言,他們是容易進入得多,有些甚至來者不拒,或實行金字塔式,中一大量收生,然後逐級淘汰,到中五會考時,只剩下少數精髓,會考成績不錯,然後又過一步以會考成績作為標榜。

私立學校要收學費與根據法例規定要領取商業執照,成為私立學校被識為”學店”的原因之一,這種想法,絕對謬誤。實際上,私立學校收學費,是其唯一經費的來源。其收費額假如與官立或資助學校 所得自納稅人的來比較,實在是少得太多。至商業牌照的領取,是政府的規定,根本不應據此而謂私立就是商業。

另一方面,由於教育是社會的一項極?昂貴的投資、設備、薪金及各項費用的支出,均需要龐大的數量,故當七十年代政府開始擴展中學教育及提供九年免費教育時,政府作了三管齊下的措施:

(1) 增加興建官立及資助中學。
(2) 將一些辦理完善的大規模教會學校轉為資助中學。
(3) 向獨立私校構買學位,即當局與私校洽商,由當局派一數量的學生到這些學校,而由政府?他們繳交學費。
關於第二項,由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初期,受政府邀請而為資助學校的,共有五十九間,他們其實本身都有很大規模的校舍及校園,教室的設備,也有數十年的歷史,本可以按其獨特的方針辦理,但最後他們不能夠不接受”邀�”,原因是如單靠學費的收入,根本不能夠支付予教師以一如官津校教師的薪金,則教師為了在有志於教學之餘,也希望得到較高的入息,如此,這類學校空有宏大校園及辦學理想,也無法使教師安於其位,再何況,轉為資助學校後,還可以多得一些資源,以充實學校的設備哩!

在第三項方面:當局採取的現行向私立學校買位的辦法,欲造成下列的現象:

(1) 政府向那些私校買位,對私校的能否辦下去有很大的影響,也可說是對私校操生殺之權。事實上,沒有買位的學校,很難持續下去,因為他們不在小學生的選校名單中,因而欠缺學生來源,甚少學生及家長會自願掏腰包往一間要交學費的學校就讀。而政府決定向誰買學位,買多少,便成為該校存亡的關鍵。
(2) 由於很多私校都沒有獨立校舍,政府允許為每名買位學生每年繳交的學費又只有二千多元,(官立學校學生是一萬零三百元,資助學校學生是八千多元),他們以這二千多元負擔如租金、薪金、水電、印刷及學生活動等費用,其嚴重不足的情形,可想而知。於是私校惟有壓縮開支,譬如在初中聘請一些未受師範訓練的教師,而聘任的學位教師及文憑教師又只能支付予資助學校的本至八成的薪金,因此而造成部份教師不安於位。但這種情況,是絕對不能怪責私立學校的,因為教育署實在欠缺理由,對於同是納稅人的子弟,一些是可以享受到一萬零三佰元的資助,而另一些則只有四份一左右,造成這種差異,只不過是他們在小學時成績較差或較佳,這是何等的不公平?
(3) 由於私立學校所得到的資源分配是那么不足,則在師資、設備及課外活動方面,自然大受影響,故在家長為子女選校時,也就以官津校作為優先選擇對象。這樣,私立學校便在當局的故意岐視下,進入了惡性循環,而私立學校學校學生的質素,也就愈來愈差(以現有學業成績的評核辦法作標準)。
所不幸的,就是當局欲以此為理由,進一步務必發將這並非由自己直接管理的環節,完全消滅而後快。

他們一面人為地及不公平地控制派位的數量與質量,一面在資源上以極大差異分別給予官津校及私立學校,另一方面又向廣大市民作明知其為虛假的引導,說私校是牟利的,故政府沒有理由給予私校一如官津學校般的資源。實際上,當局並不是將資源給予學校,而是給予受益者的學生。難道十二歲時,被只不過是我們成年人的標準去衡量,被認為差一點,便要受到處罰,罰他們只得到其他學童的四份之一?

假如他們真的學業較差,難道他們不應該獲得更多的照顧,使他們得到更大的改善嗎?國際顧問團報告書不是也主張”積極的分歧性待遇”嗎?

另一方面,私校是否可以年利,教育當局比誰也更為明白。

今日私立學校所收的學費,都是由教育署所核定,而教署核定學費時,是要學校提供前後三年的財務報告及預算的,包括上年度經會計師審核過的,本年度內已實際的收去及預算未來部份的收支,與及下年度的收支預測。

學校必須詳列觀有個別教師的薪金、各項支出及預測下年度需要的支出。由於有此數額的開支,再根據下年度班級結構及學生人數的預測來決定下年度每級所需要收取的學生費多少。在這情形下,教育署只會容許相距極十的收支差異,則學校是否可以牟利,大家便應該可以瞭解了。

其實,教育署不容許私校自行決定收費以充實資源及提高質素,其原因,除了表面上不容許私校”年利”的理由以外,其實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私校若是接受買位的,則以核定的學費都是要由政府撥付的。教署若空許私校給予教師以接近官津學校的薪金,則勢必要大量增加私校的開支,即是要大幅提高學費,結果就是當局增加撥款。故當局明知私校教師薪金偏低,明知私校以此薪金難於挽留教師,也不肯較大幅度提高撥予學校的數額。故根本上就是對私校教師的剝削,對私校學生的不公平,
今日,我們要探討的問題是:

(1) 學生的差異是那么大,包括對不同科目的擅長,不同種類的潛質等。但今日我們要求每一個學生在語文方面、數理方面及其他知識性科目方面,都要平均發展。則在此種模式的評核標準下,那些不太能平均發展的學童,便被認為是”差”的學生,這是否合理?我們為什么不能設計多一些課程,以適應各不同類型的學生?我們為什么一定要以今日的模式去衡量學生們,使那些不能符合這一模式的學生都要背負著”差”的名義,而飽受責難及挫折?為什么不能用更多的方法,發掘他們的潛能,恢復他們的信心,讓他們過一個愉快的學校生活?政府為什么一面在資源分配上歧視他們,一面又告訴他們其正在就讀的學校是”差的學校”、”牟利的學校”,與及他們的老師都是資歷較差、水誰不足的?
(2) 我們要問:在私立學校任教的教師,面對著最需要照顧的一群,必須加倍耐心,付出更多辛勞,但社會上沒有幾個人瞭解還交相指謫他們質素差、不負責任。政府對他們剝削)(撥付少量資源使其薪金偏低)之餘,還帶頭誤導家長及學生,謂正在教導他們的都是資歷不夠、質素不佳的,這到底還有沒有天理?
(3) 普及教育的結果,就是賢愚不肖的均有機會入學,今日私立學校被迫接受了學業水平較不理想的部份,並且承受了”辦理不善、教壞學生”的指謫。當全部私校被消滅時,香港所有學生是否都會全部自動變”好”?過往發生在小學的,是否會在中學重演?屆時部份民津校是否需要”自強”一番?(事實上今日部份辦的資助中學也已面臨此一問題)。
(4) 在全世界都有公立學校及私立學校,兩者可以互相補足,香港教育為什么務必要消滅不是公營的環節?直接控制真的那么重要?那五十九間轉為政府資助的著名教會學校,除了獲得較充裕的資源外,管理及風格上逐漸為單一模式,那不是很可惜嗎?教育上最前線的事,為什么不交回給正在前線上的教育工作者,而務必要事無大小都要由中央集權式的控制?
(5) 今日是我們面臨認真檢討香港教育的路向的時候,也是好好地思考,在這個經濟及社會都最自由最多姿多彩的香港中,其最重要的一環——-教育,是否應該反其道而行,要變為清一色的、完全的官辦的?這個路向,長遠而言,對香港的發展有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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