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過去與未來 ———福利國家的展望

高家裕發表文稿匯

二、人類與社會
人是社會的動物

“人是社會的動物”,這是社會學家所公認的。但有很多人以為,社會是後於人而存在,這是不對的。因為世界之上,有了人的存在,就已終有人類社會的存在。 我們絕不要以為世界上先有一個獨立的人,然後才由這些獨立的個人來組成社會。因為社會就是人類共同生活的一種組織,所謂社會關係,就是人際關係。我們初生之時,即有人喂我們吃奶,有人教我們說話,年紀稍長以後,又認識了很多同學、朋友,所以,我們呱呱墜地之時,即與其他人發生了關係,亦即發生了社會關係。因此,任何人一經出生,即已進入社會之中而發生了社會關係,以後即不再能脫離社會的約束與影響,甚至在他死時,也須受社會中一部份人的某種儀式上的哀悼。所以,人絕不能離開社會,魯賓遜只是小說中虛構的人物,即使真有其人,然而,其在荒島上煮食、種植及狩獵的方法,還不是人類社會中學習而來的嗎?所以,沒有一個人可以離開社會而生活。

也許有人會以為:人類固然無法離開社會,因為今日的人類,已經適應社會生活,但在未有社會以前,人類不受社會約束的。這種思想是非常幼稚可笑的,他們之所以產生這種誤解,無非是以人類最初本是一個個獨立的個人,後為了某種目的,乃訂定社會契約而組織社會,這種無非是”社會契約論”的謬論而已。俘為社會真的是集合全體人民訂定契約而成,我們實在無法解釋為何能夠齊集所有的人來集會討論?俘為有遺漏而沒有參加集會的,則他是否可以不受契約的約束?俘為可以,不是有人可以脫離社會了嗎?俘為不可以,那么社會不強該後有集會的人服從他所不願意做的事而有違訂定契約的本旨嗎?這是社會契約論所不能解釋的。且社會契約訂定以後才出生的人可否須受社會契約的約束呢?所以”社會是依契約而成立”的理論,是無法自圓其說的。我們即使承認可以召集所的人來集會一事實,然而,我們既然能夠召集他人來開會,則在開會以前的人類,顯然在意識上業已能夠溝通,人際之間業已發生種種關係。意識上能夠溝通,顯然就是兩個人的意見已經能夠在某種方式之下而達到雙方互相瞭解,而這種意思表達的方式是早經大家認識的,那么,這個時候是已經有社會關係了嗎?那么社會又須待契約的訂定而立呢?所以”社會因契約之訂定而成立”一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非我們所可接受的。

人類進化的真諦

也許有人仍然以為雖非因契約而成立,但在社會成立之前,業已有人類的存在,而人類初期是個體的人,以後才由這些個體的人來組成社會。但,乃事實上人類社會確是同時存在的,其理由為下:

人是怎樣來的?這一問題至現在仍未能完全解決,大致不外乎兩種理論。一種認為人類由創造而來,另一種認為人類由進化而來。依科學的研究,大多數都認為人類是由進化而來的,這是達爾文的貢獻。但很多人認為人類既由進化而來,因而誤以為一定是先有單細胞生物,單細胞生物變為複細胞生物,複細胞生物再變而?動植物,動物經若干時日之變化而成猿猴,猿猴再變為人類。這種理論是不對的,筆者雖認為人類由進化而來,但生物的演化過程絕非是金字塔形的上升,而是為樹木一樣開X式演進的。筆者以為最初有一種生物,是單細胞的,但並非為現在的單細胞生物,那種生物後來演變成兩種單細胞生物,一種變化較少,另一種變化較大(姑稱之為X1),變化較少的一種經千萬年變化後成為今日的單細胞生物,X1後來又變成多種複細胞生物,其中有一種是X2,除了X2以外,各種複細胞生物經千萬年變化而成的今日的各種複細胞生物,這X2又以同樣方法而演進,直至某一時期有一種Xn出現,Xn為一種與人與猿較為接近的生物,Xn因種種因素,為氣候、溫度、地形等的差異,於是又進化為兩種動物,一種為Xn1,一種為Xn2,Xn1經千萬年變化面成猿猴之屬,而Xn2則變為人類,因此人類雖由進化而來,但人類的祖先決非猿猴,人類的祖先就是人類。

現存的生物之中,我們不能說人類是生物進化的最高階段,猿猴次之,其他生物又次之,單細胞生物是最下等生物。事實上,現存的任何一種生物,都是其自身種類中的最高階段,我們決不能說人類的祖先是猿猴,猿的祖先是牛馬。由此,我們可知人類的祖先就是人類自己。人類的祖先既是人類,則人類最初的祖先就是獨居抑為群居呢?我們決有理由相信最早的人類已經是群居的了,這點由我們發現過去人類化石的情況即可斷定。就以其他動物而言,他們的變化沒有我們的大。也就是說,變化愈少的生物就是最低等的生物(與人類相較),其他動物(為蜂、蟻、猴等)較之我們變化為少,它們既已營合群生活(社會生活),這證明社會生活的存在,已是很久以前的事。所以,某種生物(Xn2)當其尚未進化為人類之時,也許就已經營社會生活。因此,我有理由相信,在有人類之前,已有社會生活,當有人類的同時,就已經有人類的社會。當然,社會並非一成不變的,今日的社會是社會,一千年前的社會雖與現在不同,但也是社會;為此類推,初民時期的群居生活雖非為現在所有的形式,然我們決不能謂其非為社會;小至為家庭或數人同伴,我們亦須承認其?社會。當然,那時沒有總統與國會,但總會有一個發言權較大的人,那么他就是原始社會的領袖。所以,最初的人類的社會雖非為今日一樣,但自有人類以來即有人類的社會,厥為絕對可信的事。若就以神創造人類而言,最初的亞當夏娃亦經已是營社會生活了。總之,”人類是社會的動物”。當然,人類除了是社會的動物以外,他仍有很多與其他動物不同的地方,為”人是會思想的動物”(克拉格斯語),”人是能製造工具的動物”(佛蘭克林語),”人是會使自己完善化的動物)(康佳語),不過,這些都非我要討論的地方。本節我所要說明的,就是:”社會是與人同時存在的”,”人是社會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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