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可免受強迫教育滅罪會建議本末倒置

香港名廈系列

消息傳來,據謂中央滅罪委員會經已向教育統籌科建議:年齡在十五歲以下的學童,若無心向學,在父母允許及教育署同意下,可不一定再受九年免費強迫教育而退學。
原因是避免將罪案帶入學校,專家認為 :讓無心向學的學童及早離開學校,可減少學校罪案的發生,而讓該等不願求學的青少年另謀適合志趣的工作,則雖然離開學校,亦不會對社會造成不利影響云云。

筆者不知道該消息是否當真?假如真正如此,則筆者實在感到震驚,滅罪委員會的”滅罪”,不從法律的改進、警政的加強及教育的移風易俗、變化風氣入手,竟然提出了漠視人權、大開倒車,且必然引致更多犯罪及社會問題的”突破性””滅罪辦法”,不能不令人擲筆三歎!

須知落後社會,經濟條件惡劣,政府及貧苦家庭無法為青少年提供教育機會,致使貧者永遠欠缺教育機會而失卻競爭能力,使社會無法產生對流作用,故稍為富裕及文明的社會,都會為所有的人——-不論貧富,提供均等的基礎教育,使他們不因貧窮而不能受教育,失卻公平競爭的機會。

同時,該等教育不單只免費,而且強迫,原因是不單要避免一些經濟條件較差的父母,藉故迫令青少年停學、幫補家計。香港這種情形當然較少,但對於一些未懂得教育的重要性的人,也要他們必須接受一定的教育,免致他們因不明情況而喪失了應得的機會,間接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否則,身為父母的,便要受法律制裁。

傳聞滅罪委員的建議是只要父母允許及教育署同意便可退學,則邏輯上是謬誤的。教育署根據些什么 準則來同意?學生的意願?抑或父母的意願?須知強迫教育的基本理念就是要提供每一個人以機會,那怕青少年們還未識想,抑或父母不懂得為子女設想;故強迫教育處罰的主要對象,就是不為子女著想而不送子女入學的父母;現在反而只要他們同意,就可讓十五歲以下學童退學,則整個教育制度、整個文明世界的文明理念,只因”專家”們以為把那些有問題的學生送出校門,便可以解決問題而破壞無遺。筆者倒要問問:社會上有問題的人,是否把他們送離這個世界,便可天下太平?

現時監獄署也已改名為懲教署,一些惡性重大,不宜與社會一起而必須予以隔離的罪犯,送入監獄的意思,也不是出於報復,而是加以監管,如可能的,仍然要設法予以教育。

何況學校的功能,本身就是教育機構,除了灌輸以各種基本知識外,其實更重要的,培養他們的思考能力,及透過各種群體的活動,培養他們的才能及群體意識。

將一個沒有教好或教育失敗的青少年投入社會之中,由於他們對是非的認識與社會的價值觀相違,必然對社會造成更多及更嚴重的破壞,”專家”以為:只要讓他們謀適合的志趣工作,便不會對社會造成影響,但問題不在於他們對什么 工作有興趣,而是由於他們還未認識到自己在社會中應承擔的角式,及個人對社會的應有的責任及義務,他們隨時隨地可能為了一已好惡而損害別人。而且,社會越進步,一切工作所需的技能,都要透過正規的訓練,而各種正規訓練課程,也需要更多的教育基礎。

其實,今日學校中最大的問題,是在於它的課程內容及評核辦法。

今日的課程種類與深度,基本上與二、三十年前沒有多大分別。須知過去只有少部份家庭環境較佳、資質過得去的子弟,才可以就讀中學;他們應付那些課程,當然問題不大,但今日”全人類”都以讀到中三,甚至百分之八十五的中三學生都可升讀中四(另有百分之十升讀工業學校),則仍然以過去精英教育階段的課程,去加之於今日所有青少年身上,而且課程受考試帶動,中學又受大學的要求所帶動,要所有學生的”教育”,完全受百分之五的以進入大專目的的少數學生教育所支配,則香港教育焉有不失敗之理(百份之五成功,百份之九十五失敗)。

我們必須承認:人的差異是極大的。我們不能以很狹窄單純的課程加諸所有差異極大的學生身上,然後以一個極為單一的評估方法去評核學生,則自然被評為失敗者。父母認為他”冇用”,老師認為他”難教”,”專家”更謂:讓他們退學便可以避免將犯罪帶入學校,問題便可以得到解決。

另一方面,香港今日絕大多數學校採用英語為教學媒介,但英語本身只是一種工具,是用以吸收知識的媒界,這種語言工具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把握得好的,如果一個學生,本身有語言天份,則他不但藉此吸收知識而沒有問題,也因學習環境而增加了練習英語的機會,使他的英語會更好。但大多數的學生,卻難於透過非母語去學習,這種語文上的障礙,會使一些學習本來已有困難的學生,更加難於適應。

我們為什么不辦好一些真正的英文學校以培養優秀的英語人才,而讓大部份的學校用母語教學,使香港大多數學生能順利吸收知識、智力得到為發呢?為什么不把課程擴潤以適應不同程度及興趣的學生呢?為什么把所謂”成功”看得那么狹窄、非要在中、英、數、理、化、史、地、經濟等全有良好表現不可?體育、美術、工藝、音樂,以至各種專長、領導能力、組織能力及服務的熱誠,不也是另一種成功嗎?為什么不理解一下青年人的本質,多些體會他們的內心世界,多些欣賞他們的優點,及提供多些途徑與機會去讓他們發揮呢?

為免學生將犯罪帶入學校而讓十五歲以下的學生,帶著教育失敗的標簽離開學校,便以為解決了問題,我們能夠不赧然臉紅嗎?

成年人的世界,為什么不自我思考一下,要改造的到底是不是自己?我們的教育制度真的那么完美,不須負一點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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